沭阳:三措并举规范领导干部社团兼职行为

近年来,沭阳县立足全面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持续加强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工作,进一步扎紧织密沭阳县领导干部社团兼职监督的“笼子”。

一是压实单位管理责任,牵住兼职管理“牛鼻子”。强化落实单位监管责任,将领导干部社团兼职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底目标考核细则中,并明确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监管责任人,要求各单位对兼职干部取酬、超审批范围兼职等明令禁止现象做到即查即改。对履职不到位、不按照规定进行清理排查的,将对所在单位目标考核进行相应扣分,并严肃追究相关监管责任人责任。

二是加强规范审批程序,扎紧兼职管理“篱笆墙”。围绕省委、市委要求,我县结合实际情况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审批(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详细规范了社团兼职审批(备案)人员范围、职务、社团兼职需具备的条件、审批(备案)权限、审批(备案)流程等内容,细化干部兼职的相关规定,确保兼职干部既能够发挥个人业务专长和经验优势,又不触碰“红线”“底线”。2019年以来,县委组织部已对14位领导干部的兼职情况进行了审批备案。

三是强化常态化管理,严格监督不留“盲区”。为确保监督工作常态化,县委组织部将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情况纳入了干部日常监督范围,定期核查领导干部兼职情况,一查兼职任期是否期满、二查兼职职务是否更改、三查兼职干部履职情况、四查是否重复兼职。并运用信访、电话、媒体、网络、手机短信“五位一体”举报受理平台,切实发挥干部群众对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等方面的有效监督。(蔡玲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