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年前向我借钱后便失踪的朋友在昨天还了钱,他还值得交往吗?

井上月西立


已经算是很不错了,现在这个社会,15年过去了,法律诉讼有效期都过了,不还也不用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说明这个人现在生活好了,有钱了,或者说突然信佛了什么的,良心发现了,拿钱给你还了。再不就是他又准备要跟你借钱了。


好饭换坏饭好烦


十五年你借给朋友钱,他没还,我可以告诉你,他日日都记得,自己不得志,没还你,时间久了你也没催,他主动还你了,这种朋友要交,他落难,生计也难维持,一好转,主动把钱还你了,比老赖好,老赖有钱不还,交吧,这种朋友落难,要帮一把,十几年过去了,主动还你了,谁没个落难时候,你帮我,我帮你,生活继续下去,让我们的心里都有爱。


小妹285852992


不可深交,不可再借。

15年前,他向你借钱15万元,并承诺7日之内还清。但逾期未还,且玩起了失踪。

无论如何,这种做法都是极其不应该的。于理,做人应该重承诺。借债到期,需及时还款。如果他当时不是向朋友借,而是向银行借款,那么不仅要承担复利利息,还要赔付高额违约金。超过一定期限,银行会起诉,法院会强制执行。失信之人将在世上寸步难行。

于情,当时你在他需要的时候毫不犹豫地借钱给他,这是一份信任,一份支持,一份关爱。当他无法及时还款,应该想到你会担心,会面临很大的压力。将心比心,他都必须把实情告诉你。而他采取的做法是逃避,而且一逃15年,怎么不让人寒心?这15年,你会有多少回心绪难平?只有权当出了意外,自己扛起他留下的烂摊子。

而15年后,他还了钱。(不知道给不给利息)说了些感谢的话,没有说明15年未还的原因,没有说明15年的处境。这根本没有把你当作朋友,只是想洗刷自己的负疚感。而且,我不惮恶意猜测,说不定他还想着“有借有还 再借不难”呢。

可是,15年,钱会贬值,情会淡泊。无论从哪个方面,你都值得更用心的对待。那些说再深交的,都是不曾真正有过类似经历的人。一个人,无论怎样改变,骨子里的东西是不会变的,比如是否能设身处地为别人着想,是否把责任道义放在心里等等。

如果我是你,我可以把这件事放下,不再责怪,不再怨恨,但绝不会再跟这种人交往,因为我知道友情也需要势均力敌,你值得更优质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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