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法院异地解纷 让百姓省时省钱更省心

“我早就听说法院有不花钱就能解决纠纷的途径,今天才知道这叫诉前调解。法官和调解员携手帮我们老百姓调解矛盾纠纷,既专业又高效,让我们不用打官司就把纠纷解决了,真是省时省力省钱更省心,太感谢了!”家住兴隆县南天门满族乡大营盘村的村民常某对兴隆县法院诉前化解矛盾纠纷发出了由衷地称赞。

近日,兴隆县法院诉前调解中心调解员带领申请人深入被申请人所在地唐山市遵化市苏家洼镇枣林庄村,不到3个小时成功诉前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9年10月4日,被申请人李某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与申请人常某驾驶的小型车辆在兴隆县小子庄路段发生剐蹭,造成申请人常某车辆损坏。兴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摩托车自身失控造成的,应由被申请人李某承担主要责任。但事故发生后,双方对于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且李某态度恶劣,对申请人常某避而不见。

11月19日,申请人常某向法院申请诉前调解。调解员了解案情后,得知被申请人为唐山市遵化人,因身体原因刚出院不久,行动不便,不同意来兴隆县法院进行调解。为照顾被申请人身体状况,实现调解效果最大化,调解员立即与遵化市苏家洼人民法庭取得联系,得到法庭的大力支持后,带领申请人到法庭展开调解。

由于被申请人年事已高,法律意识淡薄,固执认为赔偿金额可以自行决定,不愿配合调解。调解员邀请当地法庭法官共同耐心对其讲解法律知识,并找到被申请人女儿帮助做思想工作,被申请人这才有所动摇。见此,调解员立马趁热打铁,向被申请人分析若进入诉讼程序后,将在诉讼过程中投入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并且让其真正认识到法律的权威性,然后劝导他自行与申请人进行和解,及时定分止争,快速解决纠纷。

最后,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达成一致意见,由被申请人一次性赔偿7500元并当场兑现,双方当事人一致表示诉前调解效果好。苏家洼法庭干警对兴隆县法院诉前调解程序表示高度赞誉,并约定时间开展学习交流。(通讯员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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