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危险多、被抓担刑责——长春交警双阳大队11月26日晚查获一男子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2019年11月26日20时25分许,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双阳区大队三中队夜巡分队民警巡逻至东双阳大街与外环路交汇附近时,发现一辆号牌为吉AKXXX4的小型轿车行驶状态异常,民警遂将该车截停并对驾驶人进行盘查。盘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该车驾驶人姜某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遂现场控制姜某并将姜某带回交警大队进行进一步调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姜拓呼气酒精值显示为161mg /100ml,其行为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并涉嫌危险驾驶罪。民警随后对姜某采取强制措施,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醉驾危险多、被抓担刑责——长春交警双阳大队11月26日晚查获一男子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醉驾危险多、被抓担刑责——长春交警双阳大队11月26日晚查获一男子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醉驾危险多、被抓担刑责——长春交警双阳大队11月26日晚查获一男子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醉驾危险多、被抓担刑责——长春交警双阳大队11月26日晚查获一男子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二款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姜某一经定罪将面临六个月内拘役并处罚金的刑罚处罚。

醉驾危险多、被抓担刑责——长春交警双阳大队11月26日晚查获一男子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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