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温不达标想申请退费 第三方测温已“名存实亡”?

  上周末,济南气温又降至0℃以下,一些市民拨打本报问暖热线,反映室温不达标的问题,希望可以协调解决。记者随后询问市民是否考虑过申请测温退费,在受访市民中,超七成表示对测温退费“不寄希望”。

  市民:

  “折腾半天退费10块钱”

  “我家里暖气一直不热,也考虑过申请测温退费。”家住天桥区铁道南街31号的王先生说,“工作人员说要提前打电话预约,然后约定上门时间。如果碰上工作日温度不达标,只能请假在家等测温,退的钱还不如误工费,太不划算了。”

  目前济南市测温退费依据的文件为2010年通过的《济南市居民住宅供热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显示,对室内检测温度在14℃-16℃(含14℃)的,退还日采暖费的50%;对室内检测温度在14℃以下的,退还日采暖费的100%。以100平方米的住房为例,日采暖费为22.25元,若经测温确认室温在14℃-16℃,将退还检测当日及第二天共计22.25元。

  “为了每天的10块钱,搭上大半天时间,还不一定符合条件。换谁谁受得了?”王先生表示。

  “热企既负责退费,又负责测温。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明显不对等。”历下区解放东路27号平安苑居民张先生认为,用户明显不如热企专业,很多时候热企把原因都归结于住户,显失公平。

  聚焦:

  第三方测温已“名存实亡”

  《规定》中指出,居民如果对热企测温的结果有异议,可以委托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室温检测。但是在采访中,许多市民表示,对于第三方检测机构有哪些并不知情。记者通过调查发现,目前第三方测温实际已“名存实亡”,规定落入了尴尬局面。

  2009年,济南首次引入了第三方室温检测制度,并确定了两家能够向市民提供第三方测温的机构,分别为省质监局计量院和济南市质监局计量检定所。11月26日,记者联系到了山东省计量研究院,业务部负责人告诉记者,自去年开始,就取消了受理第三方测温的资质,不再接受市民的测温申请。“这块业务太少了,每年也没有几个申请测温的,设备维护、人力成本太高了。”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室温合格,检测费用将由用户承担,用户往往会在上百元的检测费用与几十元的退费间选择“望而却步”。记者又联系了另一家机构,得到的答复与省计量院基本一致,负责人表示多年前就已经取消了此项业务的资质。

  当记者询问两家单位目前是否还有其他有资质的第三方测温机构,均答复“不太清楚”。记者通过咨询热企等其他途径试图寻找,也未有收获。

  热企:

  可免费安装室温采集器

  “我们核准一个用户室温是否达标,一般会先查看其管网是否堵塞、暖气片是否改动等,并结合其周边邻居、小区暖气运行情况,作出裁定。”济南一家热企负责人告诉记者,“举个例子,一个小区,如果绝大部分家庭供暖正常,仅有一小部分异常,经确认,若是因为用户自身原因造成,依据供热条例规定,不会退费。”

  该负责人表示,往年也有很多用户反映申请测温退费难。热企只能在现有规定下进行上门测温,对于符合条件的用户,热企将按照标准进行退费。

  “针对市民反映的问题,我们也采取了积极措施。比如,如果用户家中暖气长期不热,需要不间断的重复测温,我们的工作人员会上门免费安装一个室温采集器。它像一个插座,安装方便,只要替换居民家中的一个墙内插座就可以。采集器可以实时采集用户家中的温度,通过物联网将检测数据上传至热企,这就避免了重复申请带来的麻烦。”该负责人说,“在供暖问题上,我们热企和用户的目标是一致的,室温不达标,我们会想办法找到问题,解决问题。”

退费规定你了解吗?

  1.哪些情况可以提出测温申请?

  按面积缴纳采暖费的用户,认为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温度(不低于16℃),可以向供热单位提出室温检测申请。

  2.如何约定测温时间?

  供热单位受理用户测温申请后,应在2小时内与用户联系,并约定测温时间。每日测温时间为8时起至21时止(节假日不休息)。

  3.退费按照什么规定执行?

  (一)日采暖费:采暖费总额÷120(天);

  (二)退费比例:对室内检测温度在14℃-16℃(含14℃)的,退还日采暖费的50%;对室内检测温度在14℃以下的,退还日采暖费的100%;

  (三)退费金额=日采暖费×退费比例×室温不合格天数。

  4.哪些情况不在退费范围?

  (一)擅自拆、改室内供热设施影响供热的;(二)室内装修致使散热器无法正常散热的;(三)属用户管理的供热设施维护不当的;(四)未按规定交纳当年采暖费的;(五)室外平均温度低于-7℃的;(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无法正常供热的。

  5.不合格天数如何计算?

  由供热单位和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室温检测一次不合格的,视为检测当日及第二天室温不合格;若用户提出多次测温申请,申请间隔时间应不少于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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