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厲打擊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格爾木交警在行動

嚴厲打擊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嚴厲打擊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格爾木交警在行動


格爾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事故大隊持續保持加大對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及時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近期,事故處理大隊民警在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查處兩起交通事故均是因駕駛員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造成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九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民警以無證駕駛引發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對馬某、王某講解了有關交通法律法規知識,馬某、王某均表示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一定吸取教訓。


目前,已依法對兩起道路交通事故違法犯罪嫌疑人馬某、王某分別給予行政拘留五日並處罰款伍佰元的行政處罰。

格爾木首例三輪電動車(輕便正三輪摩托車)醉酒駕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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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03日,劉某酒後駕駛無號“黑豹”牌三輪電動車沿西二路由南向北行駛與前方同向停駛的小型普通客車發生追尾碰撞,造成雙方車輛部分機件損壞的交通事故。經鑑定,劉某駕駛的“黑豹”牌三輪電動車屬機動車範圍內的正三輪輕便摩托車,經西寧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鑑定劉某血醇含量為242mg/100ml,屬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隨後,我局依法立案偵查並依法向格爾木市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近日,格爾木市人民法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劉某涉嫌危險駕駛罪開庭審判,當庭判決劉某犯危險駕駛罪拘役四個月罰金6000元,且五年內不得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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