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中央八項規定 臨汾4人受處分

據臨汾市紀委監委網站消息,自“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開展以來,該市紀檢監察機關保持政治定力,鍥而不捨糾正“四風”,堅決整治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推動作風持續好轉。現將近期查處的4起典型問題通報如下。

1.安澤縣鹽業公司經理郭建平私車公養問題。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郭建平利用職務便利,將其個人車輛產生的燃油費在單位予以報銷,共計1965元。2019年9月,郭建平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已追繳。

2.洪洞縣自然資源局龍馬所原所長李永潮違規收受禮金等問題。2018年9月,李永潮借兒子上大學之機,收受服務對象某儲料場負責人微信紅包2000元。李永潮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9年7月,李永潮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

3.侯馬市鳳城鄉西趙村黨支部書記王新勝大操大辦問題。2019年5月11日至13日,王新勝在為其長子操辦婚慶事宜過程中,連續3天分5批次宴請,共設宴70桌,宴請600餘人次,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2019年7月,王新勝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臨汾市殘疾人輔助器具服務中心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經該中心主任王永傑同意,違規為單位財務人員發放津補貼,共計9600元。2019年6月,王永傑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其他人員分別受到相應處理,違紀款已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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