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大 !西宁两名社区工作人员挪用公款数十万元......

社区备用金是社区服务百姓的经济保障,而赵芳、祁静把数十万元资金偷偷放进自己的口袋,却没有想过损害的是群众利益。西宁市城北区纪律检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对两人作思想工作后,两人对自己的行为有了清醒认识,主动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表示忏悔:“私自挪用公款,我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胆大 !西宁两名社区工作人员挪用公款数十万元......

赵芳时任西宁市某社区居委会主任,本该做好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克勤职守、全心全意服务于群众。但却被金钱迷了眼,误入歧途。

赵芳的朋友阿杰长期嗜赌,在外欠下巨额欠款,为凑钱还债多次找她借钱求助,而当时的赵芳也正想作点投资,挣点外快,苦于自己手头没有钱。于是,想到单位有一笔用于社区天然气改造项目的资金,一时半会项目还无法实施,想先“借”来用用,一半帮朋友应急,剩下一部分自己投资,待项目启动时及时归还。从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赵芳从资金保管员徐燕处分两次挪用50万元,全部揣进了自己兜里。

尝到甜头后,赵芳又对某建设局委托其社区收取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资金动起了歪脑筋,指使社区工作人员祁静从其保管的钱款中挪用了715184元,还是和之前一样借于他人、个人消费及投资。

祁静时任社区协管员,其工作是负责收取、保管社区居民自筹的棚户区改造资金。她趁职务便利,私自挪用项目资金275000元。挪用的钱款主要用于个人消费及投资,案发后钱款至今未归还。

赵芳在案发前连本带息归还了她之前挪用的505684.86元。案发后,及时归还了其挪用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资金中的40万元公款,赵芳在挪用公款715184元的过程中,祁静作为赵芳的下属,只是根据赵芳的指使向其转账或者支付现金,其行为不构成与被告人赵芳共同故意犯罪,她应对其个人挪用公款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4月16日,在收到赵芳、祁静挪用社区备用金的问题线索后,城北区监察委员会对两人立案调查,之后对其采取留置措施。6月4日,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批准逮捕,7月22日,以赵芳、祁静涉嫌挪用资金罪向城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芳在担任社区居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单位资金5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70余万元,构成挪用公款罪,应数罪并罚;祁静利用收取、保管公款的职务之便,挪用公款27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均应予以处罚。赵芳在案发前已连本带息归还全部挪用的资金,案发后归还大部分挪用的公款。鉴于被告人赵芳、祁静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之规定,判处赵芳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6个月,合并有期徒刑3年零两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祁静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文中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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