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土地 不可长期“晒太阳”“装月亮”

【树立和强化“依法用地”和“讲求效率”的与时俱进新观念。】

继去年成功收回和盘活2660多亩园区闲置土地后,今年,株洲高新区又收回闲置土地220亩。目前,又有5家疑似有闲置土地的企业将依法进入闲置土地调查程序。

近年来,我市招商引资红红火火,园区开发活力倍增,入园企业络绎不绝,营商环境越来越好。不容忽视的是,各区(县)园区土地的需求与供应,将是一对长期难以调和的矛盾。这要求各园区企业或即将入园的企业,在土地问题上要树立和强化“依法用地”和“讲求效率”的与时俱进新观念。

目前一些园区确实存在闲置和低效用地情况。如存在开发未完成、开发不达标、产出效率差、集约程度低、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房屋使用功能,甚至还有极个别项目和企业部分地块拿到地就未用过,长期“晒太阳”和“装月亮”,成为闲置土地。长此以往,既不利于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和促进自身发展,也有损株洲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和形象,更违背了国家土地使用和产业发展政策。

“依法用地”和“讲求效率”事关企业做大做强和转型升级,事关区域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在不断开发新的工业园区、拓展新的城市空间的同时,对于闲置土地的盘活和低效用地的提质绝不可等闲视之。各级政府应从宏观上把关指导,相关部门要在加强服务的同时加大执法监管的力度,有闲置和低效用地的企业更应该自查自报自觉整改。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置和提质的方法多种多样:或与政府部门、平台公司签订限期开发合同;或引进第三方投资共同开发或承租;或依法转让;如自身能力确实不能解决问题的,可由平台公司和自然资源部门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协商收回土地使用权,然后吊销土地权证。

国有土地是国家和社会的共同资源,园区土地的产权所有人和使用人必须依法管理和使用好土地,尽最大可能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强土地的产出效果,特别要使那些“沉睡已久”的“茅草丛生”之地早日焕发生机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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