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23名涉黑人员被惩处,首犯获刑20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5年

近日,陇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等2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公开宣判,李某及其他被告人均被作出有罪判决。

陇县23名涉黑人员被惩处,首犯获刑20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5年

陇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以来,以李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持续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利用组织势力,大肆破坏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通过非法放贷、暴力讨债、插手棋牌室经营、控制地下赌场、敲诈勒索财物等多种形式称霸一方、欺压群众,严重扰乱了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破坏了陇县的社会稳定,造成了重大、恶劣的社会影响。

陇县23名涉黑人员被惩处,首犯获刑20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5年

陇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对各被告人均判处相应刑罚,其中首犯李某获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5年。

公开宣判在陇县第二高级中学多功能报告厅进行,社会各界200余人旁听。

(YFL)

陇县23名涉黑人员被惩处,首犯获刑20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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