隴縣23名涉黑人員被懲處,首犯獲刑20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5年

近日,隴縣人民法院依法對李某等23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進行公開宣判,李某及其他被告人均被作出有罪判決。

隴縣23名涉黑人員被懲處,首犯獲刑20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5年

隴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5年以來,以李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持續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強迫交易、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利用組織勢力,大肆破壞社會生活秩序。該組織通過非法放貸、暴力討債、插手棋牌室經營、控制地下賭場、敲詐勒索財物等多種形式稱霸一方、欺壓群眾,嚴重擾亂了人民群眾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破壞了隴縣的社會穩定,造成了重大、惡劣的社會影響。

隴縣23名涉黑人員被懲處,首犯獲刑20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5年

隴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檢察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對各被告人均判處相應刑罰,其中首犯李某獲刑20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5年。

公開宣判在隴縣第二高級中學多功能報告廳進行,社會各界200餘人旁聽。

(YFL)

隴縣23名涉黑人員被懲處,首犯獲刑20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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