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审批政策放松,真的是煤市利空吗?

劉國東


最近几年,关于采矿权审批政策的放松,表现在:

(1)自然资源部于2018年4月28日正式发文通知,暂停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3号)中“从2016年起,3年内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的规定。


(2)为贯彻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均简化了采矿权审批程序,例如对于以“招拍挂”和协议出让方式获得采矿权的企业,不再办理划定矿区范围手续,矿区范围由审批机关与采矿权人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予以明确,矿业权人可依据采矿权出让合同和其他要件资料直接申办采矿权新设立手续等。


关于采矿权审批政策的放松系为释放煤炭产能,国家出于对煤炭市场的保护,在释放煤炭产能的同时,亦不断加强对煤价进行监管,目的系释放更多优质的煤炭产能,淘汰落后产能,进而改善煤炭供应结构。从长远利益而言,此种做法有助于增强我国煤炭行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有利于国家和我国煤炭行业的发展。因此采矿权审批政策的放松,可能是煤市利好,而非煤市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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