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利華電曝操縱市場大案!董事長+前董祕+配資合謀,112個賬戶鉅虧1.5億落個10年禁入下場

金利华电曝操纵市场大案!董事长+前董秘+配资合谋,112个账户巨亏1.5亿落个10年禁入下场

臨近年關,該算的賬一起算,出來混總是要還。

日前,證監會網站公佈了一起重大操縱市場案件,事涉金利華電。在長達兩年半的時間,金利華電董事長趙堅、前董事會秘書樓金萍合謀、配資中介朱攀峰參與以拉抬“金利華電”股價獲利或者維持“金利華電”價格為目的,控制利用112個證券賬戶,採用多種手段操縱、影響“金利華電”交易價格和交易量。最終趙堅、樓金萍被十年市場禁入,朱攀峰三年市場禁入。

這是一起事涉60後、70後、80後的操縱市場案件。時間跨度長,動用金額極高。

我們先來看看時間和人物。

時間:2015年10月8日至2018年4月27日。

出場人:趙堅,男,1964年2月出生,時任浙江金利華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利華電)董事長,住址:浙江省東陽市巍山鎮巍山社區。

樓金萍,女,1974年12月出生,住址: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

朱攀峰,男,1986年10月出生,住址:浙江省金華市金東區。

證監會經過查實後發現,2015年10月至2018年4月,金利華電實際控制人、董事長趙堅與前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樓金萍控制涉案109個證券賬戶,配資中介朱攀峰控制3個證券賬戶,共計112個證券賬戶(以下簡稱賬戶組)交易金利華電,其中99個證券賬戶通過配資關係(股票借款融資)由朱攀峰提供,13個證券賬戶由其他配資中介或親屬朋友提供。賬戶組的保證金、利息和部分交易資金實際來源於趙堅,結算資金和大部分盈利流向趙堅及其指定的銀行賬戶,少部分流向樓金萍控制的銀行賬戶。賬戶組的交易由趙堅、樓金萍決策並承擔賬戶盈虧,由樓金萍親自或者指令他人下單交易,朱攀峰使用其控制的3個證券賬戶決策下單,參與交易,維持股價。

簡單概括就是:趙董事長提供保證金,朱攀峰給其配資,主要由樓金萍操作股票。

坐莊、對倒、內幕信息 四種手段操縱股價

但為何趙堅、樓金萍被處以長達十年的市場禁入?證監會披露的交易過程揭露了兩人控盤金利華電程度之深。套用上世紀90年代流行的說法,那就是“坐莊”。

趙堅、樓金萍操縱金利華電的手法主要有四種:

第一種: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

根據證監會披露,2015年10月8日至2018年4月27日共有534個交易日,賬戶組共交易423天,累計買入成交8446.22萬股,買入金額26.97億元,累計賣出成交6335.90萬股,賣出金額21.06億元;持股佔總股本比例超過5%的交易日共325天,最高持股佔比為22.67%。

趙堅、樓金萍不但動用巨資違規買賣自家公司股票,更重要的是,他們的成交金額有時佔金利華電總成交比例相當之高:

經證監會核查,上述期間賬戶組交易量佔金利華電市場交易總量的平均比例為14.25%,賬戶組成交佔比最高為87.21%。其中,賬戶組成交佔比大於10%的交易日有176天,成交佔比大於20%的交易日有109天,成交佔比大於30%的交易日有67天,成交佔比大於40%的交易日有38天,成交佔比大於50%的交易日有23天。2018年3月26日至4月24日期間共計連續20個交易日,賬戶組成交佔比為33.51%。

也就是說,最極端時候,趙堅、樓金萍日常成交佔了金利華電二級市場總成交的近九成,幾乎就他兩交易,其他投資者都是看客。

第二種操縱手段:在控制的證券賬戶之間進行交易,俗稱“對倒”。

2015年10月8日至2018年4月27日,賬戶組在控制的證券賬戶之間進行交易的交易日有184天,累計成交數量為2653萬股。在控制的證券賬戶之間進行交易佔市場成交量比例平均為14.87%,賬戶組對倒佔比最高為84.75%。賬戶組對倒佔比超過10%的交易日有87天,對倒佔比超過20%的交易日有51天,對倒佔比超過30%的交易日有31天。

2018年1月2日至1月29日共計連續20個交易日,賬戶組在控制的證券賬戶之間進行交易成交286.35萬股,賬戶組對倒佔比為20.25%。

第三種操縱手段:盤中拉抬。

經過證監會核查,2015年10月8日至2018年4月27日,賬戶組存在34次盤中拉抬股價行為,平均拉抬股價幅度為3.21%,盤中拉抬股價期間,平均買入成交量佔市場總買入成交量的比例為84.86%,且存在反向賣出行為。

第四種操縱手段:利用信息優勢交易。

趙堅作為金利華電董事長、實際控制人,籌劃、決策金利華電向文化產業轉型過程中實施重大資產重組、股權轉讓等重大事項;並且為維持股價,在2018年2月存在人為控制金利華電停牌時點的行為。趙堅、樓金萍利用上述信息優勢連續買賣金利華電股票,操縱金利華電交易價格和交易量。

操縱市場兩年半卻鉅虧1.57億元

趙堅、樓金萍操縱股價所帶來的結果,是金利華電大漲大跌。然而,最終趙堅、樓金萍組成的“豬隊友”交出了鉅虧過億的答卷。

2015年10月8日至2018年4月27日,金利華電價格上漲幅度為44.65%,股價振幅為170.30%。同期創業板指數下跌幅度為13.30%,振幅為64.56%;電氣設備行業指數下跌幅度為8.31%,振幅為67.95%。金利華電價格漲幅偏離創業板指數走勢57.95個百分點,偏離電氣設備行業指數走勢52.96個百分點;金利華電價格振幅偏離創業板指數振幅105.74個百分點,偏離電氣設備行業指數振幅102.35個百分點。

證監會表示,截至2018年8月29日,賬戶組持有金利華電下降至7100股,累計虧損1.57億元。上述違法事實,有證券賬戶資料、銀行賬戶資料、詢問筆錄、上市公司公告、交易所相關數據信息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證監會指出,趙堅、樓金萍、朱攀峰違反《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所述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

其中,董事長趙堅是賬戶組的出資、控制、交易決策者,金利華電重大信息的籌劃、決策者,是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的決策者,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行為惡劣,情節較為嚴重。

樓金萍對賬戶組交易具有控制決策權,是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的組織、決策和實施者,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行為惡劣,情節較為嚴重。

朱攀峰為趙堅、樓金萍提供交易資金、交易場所及設備,在控制的證券賬戶之間進行交易,是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的參與者和協助者,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情節嚴重。

董事長喊冤:我不是操縱市場我是大股東增持

但是,三位當事人還是有申辯的權利的。證監會一併公告了三位的申辯。其中趙堅的申辯最搞笑:這不是操縱市場,我是大股東增持。

趙堅申辯意見主要有五項:第一,趙堅的行為本質系大股東增持,並無操縱證券市場的主觀故意,申請不予處罰。其一,賬戶組持續買入時間長,呈現淨買入特徵,存在盤中拉抬且反向交易的交易日極少,且申辯人不知曉具體交易細節,操作人員陳某杭存在擅自買賣行為,申辯人行為系大股東增持;其二,沒有利用短線交易獲利的企圖,也沒有利用資金、信息優勢操縱股價的主觀故意。

第二,申辯人沒有利用信息優勢影響金利華電交易價格和交易量,沒有控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第三,2018年2月5日停牌時點由總經理朱某文決定,事先並不知情,並且股票停牌及相關信息披露均無違法情形。

第四,賬戶組中大量賬戶存在不再出借而被迫賣出的情形,應當扣除此類賬戶的交易,重新計算交易量及交易佔比。

第五,不應採納陳某杭詢問筆錄部分內容。

證監會答曰:第一,大股東增持有其獨特的方法、途徑和信息披露方式。其一,賬戶組在上述期間買入和賣出的天數均超過300天,其交易行為是以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進行連續買賣為主要特徵的操縱市場行為,最終清倉出貨,完成操縱的整個過程,是典型的操縱證券市場行為。其二,當事人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和信息優勢連續買賣金利華電,成交佔比高、在控制的證券賬戶之間進行交易持續時間長、交易量大,其操縱金利華電的行為混合了多種操縱手法,具有盤中拉抬股價或反向交易,利用資金、信息優勢操縱股價的主觀故意。

第二,趙堅作為金利華電董事長、實際控制人,早已開始籌劃金利華電轉型,2015年10月至2018年4月,金利華電陸續發佈與產業轉型相關的重大事項公告,包括收購杭州信立傳媒廣告有限公司100%股權、收購中和德娛等。趙堅是上述重大事項的籌劃者、參與者或決策者,其在上述重大事項公告前後,存在控制賬戶組利用信息優勢進行連續買賣的行為。

第三,2018年1月31至2月2日,金利華電股價大幅下跌,為防止賬戶組爆倉,急需維持股價。2月4日,金利華電總經理朱某文參加中和德娛年會,向中和德娛總裁趙某芳表達了金利華電有收購中和德娛股權的意向,雙方僅就交易價格做了簡單口頭交流,且朱某文未與中和德娛實際控制人趙某俊商談相關事項,更未與中和德娛達成相關協議,在不具備正當停牌事由的情況下,趙堅決定金利華電停牌。2月5日,金利華電停牌併發布《關於籌劃重大事項停牌的公告》,2月26日,金利華電覆牌,當日股價漲幅為3.39%,賬戶組交易量佔市場交易總量比例為58.86%。趙堅是此重大事項的決策者,控制信息披露的時點。

第四,趙堅所謂的賬戶被迫賣出,主要通過在控制的證券賬戶之間進行交易的方式完成,股票所有權並未轉移。經測算,交易量及交易佔比數據無誤。

第五,詢問筆錄作為調查證據之一,需要客觀證據予以佐證,陳某杭的詢問筆錄所述內容與其他證據吻合度高且有相關事實依據,證監會充分綜合全案證據對本案予以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前董秘喊冤:我不決策不出資

前董秘樓金萍提出申辯意見則是,對賬戶組沒有控制決策權,未實施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申請不予處罰。因為其一,她僅聽從趙堅安排進行資金劃轉;其二,不決策賬戶交易,不出資,不承擔賬戶組盈虧,不參與盈利分成。

經複核,證監會認為:趙堅和樓金萍對賬戶組具有共同控制和決策權,樓金萍的行為構成操縱市場。其一,根據銀行流水、詢問筆錄等證據,趙堅和樓金萍是賬戶組的實際控制人。趙堅主要負責提供賬戶資金、安排部分銀行賬戶隱匿資金線索,負責賬戶組交易決策;樓金萍主要負責出面對接配資業務和具體事項,安排大部分銀行賬戶隱匿資金線索,併發出買賣指令或者親自操作部分賬戶的買賣。其二,賬戶組部分盈利流向樓金萍個人銀行賬戶並由樓金萍用於個人消費和理財。同時,樓金萍承認利用趙堅提供的資金,通過其親戚朋友和其他配資中介提供的13個賬戶買入金利華電,且13個賬戶的交易決策均由樓金萍本人作出。另外,朱攀峰提供的“張某誠”“陳某”“楊某崗”“任某壽”等4個賬戶,也由樓金萍實際控制交易。

朱攀峰也提出了相關申辯,但依然被證監會駁回。證監會指出,朱攀峰長期從事股票配資業務,知曉趙堅、樓金萍在實施操縱金利華電股價的行為,依然為二人提供交易場所和交易設備等幫助。

最終,證監會決定:第一、對趙堅、樓金萍分別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第二,朱攀峰採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趙堅、樓金萍、朱攀峰共同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處以300萬元的罰款,其中對趙堅處以150萬元的罰款,對樓金萍處以120萬元的罰款,對朱攀峰處以30萬元的罰款。​

趙堅家族一出接一出的“飆戲”

而從各種資料來看,趙堅家族在資本市場上,不但搞了一出長期操縱市場,直到目前還有各種大戲登場。

6月22日,在被立案調查後,趙堅辭去金利華電董事長、董事等職務。其妻吳蘭燕於6月28日當選金利華電董事長,並接替了趙堅在董事會的其他職務。

然後,8月29日,金利華電將位於杭州市錢江新城高德置地中心1號樓1904室~1907室出售給趙堅與吳蘭燕之子趙慧。轉讓房屋的建築面積605.81平方米,成交價格約2000萬元,較金利華電賬面值1496.31萬元增值392.18萬元。

金利華電2018年鉅虧1.78億元、2019年1~6月延續虧損,按照創業板上市規則,如果今年再繼續虧損,上市公司會面臨很大的保殼壓力。趙慧接盤後,金利華電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120.52萬元,勉強扭虧。

而金利華電還有一齣子告父的大戲:去年11月,趙堅另一子趙康起訴父親趙堅,提請法院判令趙堅歸還或支付之前因一些事項而支出的合計約5.52億元的相關款項(含利息)。法院根據趙康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凍結了趙堅相關存款或查封其相應的財產。

不過,時隔一年多,該還的還是要還。趙堅被十年市場禁入,而公司仍然是趙堅家族的。對金利華電而言,主業不見起色,實際控制人各種“飆戲”,其未來如何走出困境備受資本市場關注。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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