膽大!西寧兩名社區工作人員挪用公款數十萬元......

(記者 拉毛措)社區備用金是社區服務百姓的經濟保障,而趙芳、祁靜把數十萬元資金偷偷放進自己的口袋,卻沒有想過損害的是群眾利益。西寧市城北區紀律檢察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工作人員對兩人作思想工作後,兩人對自己的行為有了清醒認識,主動供述了犯罪事實,並表示懺悔:“私自挪用公款,我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

膽大!西寧兩名社區工作人員挪用公款數十萬元......

趙芳時任西寧市某社區居委會主任,本該做好領導幹部帶頭示範作用,克勤職守、全心全意服務於群眾。但卻被金錢迷了眼,誤入歧途。

趙芳的朋友阿杰長期嗜賭,在外欠下鉅額欠款,為湊錢還債多次找她借錢求助,而當時的趙芳也正想作點投資,掙點外快,苦於自己手頭沒有錢。於是,想到單位有一筆用於社區天然氣改造項目的資金,一時半會項目還無法實施,想先“借”來用用,一半幫朋友應急,剩下一部分自己投資,待項目啟動時及時歸還。從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趙芳從資金保管員徐燕處分兩次挪用50萬元,全部揣進了自己兜裡。

嚐到甜頭後,趙芳又對某建設局委託其社區收取的棚戶區改造項目專項資金動起了歪腦筋,指使社區工作人員祁靜從其保管的錢款中挪用了715184元,還是和之前一樣借於他人、個人消費及投資。

祁靜時任社區協管員,其工作是負責收取、保管社區居民自籌的棚戶區改造資金。她趁職務便利,私自挪用項目資金275000元。挪用的錢款主要用於個人消費及投資,案發後錢款至今未歸還。

趙芳在案發前連本帶息歸還了她之前挪用的505684.86元。案發後,及時歸還了其挪用的棚戶區改造項目專項資金中的40萬元公款,趙芳在挪用公款715184元的過程中,祁靜作為趙芳的下屬,只是根據趙芳的指使向其轉賬或者支付現金,其行為不構成與被告人趙芳共同故意犯罪,她應對其個人挪用公款的行為承擔刑事責任。

4月16日,在收到趙芳、祁靜挪用社區備用金的問題線索後,城北區監察委員會對兩人立案調查,之後對其採取留置措施。6月4日,西寧市城北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其批准逮捕,7月22日,以趙芳、祁靜涉嫌挪用資金罪向城北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後認為:趙芳在擔任社區居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單位資金50萬元,其行為已構成挪用資金罪;挪用公款70餘萬元,構成挪用公款罪,應數罪併罰;祁靜利用收取、保管公款的職務之便,挪用公款27萬餘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均應予以處罰。趙芳在案發前已連本帶息歸還全部挪用的資金,案發後歸還大部分挪用的公款。鑑於被告人趙芳、祁靜歸案後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可依法酌情從輕處罰。依照刑法之規定,判處趙芳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6個月,合併有期徒刑3年零兩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祁靜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文中人名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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