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0期>果霸韋民略等四人惡勢力犯罪團伙最高獲刑五年八個月

近日,由蒙山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韋民略、韋民茂、韋裕豔、韋超強涉嫌強迫交易罪一案,由蒙山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韋民略、韋民茂、韋裕豔、韋超強從2015年至2018年間,壟斷蒙山縣文圩鎮道義村的沙糖桔採摘,採用威脅、恐嚇等手段強迫他人接受摘果服務,共作案30餘起。同時,四被告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實施犯罪活動,欺壓百姓,在社會上影響惡劣,應認定為惡勢力。

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韋民略、韋民茂、韋裕豔、韋超強犯強迫交易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成立。被告人韋民略、韋民茂、韋裕豔、韋超強以威脅、恐嚇等手段強迫他人接受勞務,情節特別嚴重,且經常糾集在一起,在蒙山縣文圩鎮道義村沙糖桔採摘領域稱霸一方,欺壓群眾,屬“惡勢力”。

法院對被告人韋民略等四人作出以下判決:被告人韋民略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被告人韋民茂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七萬元;被告人韋超強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六萬元;被告人韋裕豔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供稿 | 第一檢察部

審核 | 黎榮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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