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無可供執行財產,法院讓債權人找線索?不會找怎麼辦?

債務人無可供執行財產,法院讓債權人找線索?不會找怎麼辦?

在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打贏官司的債權人,最怕聽到一句話——被告“暫無可供執行財產”。

輕飄飄短短八個字,彷彿一下抹殺了債權人從起訴到上庭,從審判到執行,所耗費的巨大時間、精力,期間耽誤的事兒、花的錢好像都沒了意義。

債務人無可供執行財產,法院讓債權人找線索?不會找怎麼辦?

在這種情況下,債權人得知想要重啟執行程序,需要自己主動蒐集債務人的財產、行蹤線索,難免對法院、執行局有所不滿,認為:線索都讓老百姓找,這些年的稅算白納了!

但事實上,對有錢不還的“失信被執行人”最深惡痛絕的人,除案件申請執行人外,就是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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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裁判文書網公佈的數據:普通法官每年大概要處理債務執行案件200件。可以說,令法官們頭禿的巨量案頭工作、陪不了家裡人挨的那些數落、天上下刀子也要跑的外勤、越來越沒法看的體檢報告,很大程度上都是失信老賴造成的。

看到這裡,可能依然有朋友認為,苦點累點是吃法律飯的必要付出,成人的世界裡,活的輕鬆的有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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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這部分朋友不知道的是:“基本解決執行難”戰役打響的當年,全國範圍內就有36位執行法官殉職,他們中有的因過勞引發急性重病,犧牲在工位上,有的犧牲在為債權人主張合法權利、維護法律尊嚴的路上。面對數量龐大的借貸糾紛案件,法官們是靠消耗個人健康,為債權人找回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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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的時間精力、有數的人員配置、有範圍的查詢權限,三者相加意味著:為某一起案件興師動眾、掘地三尺,對同期其他案件的調查,就只能淺嘗則之,首先這對其他案件的債權人來說,明顯有失公正。其次,後續案件積壓的速度,相關債務人轉移財產的風險,也會隨之大幅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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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立法層面,減少潛在“老賴”的產生,從普法層面,讓更多債權人,在合同契約訂立之初,就更充分的保護好自身財產,這些都是後話。

面對債務執行受阻的現實,債權人自主尋找對方財產線索,轉呈法院其實是唯一合理選擇。但提到如何尋找有價值線索,大多數人依然是滿頭問號,不知如何下手。


消費水平與財產申報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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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被執行人的消費入手,是一條途徑。在不進入其私人空間前提下,債權人通過(充分顧及對方隱私的)外圍觀察,基本都能從對方日常消費水準,判斷其真實財產情況。

即便未直接發現對方隱匿的車輛等有價值財產,僅察覺對方實際生活水平,與個人財產申報有明顯差距,也足以判斷:對方隱匿、轉移財產可能性較大,完全可通過司法機關合法取證,讓代理律師拿著法院調查令,順藤摸瓜拿到證據後,繼續追責。

未來的錢也是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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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還可以從老賴的未來收入著手,現有財產不想拿來還債?那就拿未來的錢還!如果對方還在上班,或公司、店鋪還在運轉,有工資、營業收入,卻一直沒錢還,就是明顯的破綻。

不僅可以通過法院進行劃扣。並且結合上一條,在對方明面收入用來還債的情況下,其隱匿財產、隱藏收入如用來消費,也有可能成為新的突破口。

社會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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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國警懸賞網小編在之前文章中也提到過,可通過外圍關係人查找線索。即通過審判文書網、天眼查等平臺曾公開發布的信息,獲知與對方關係不睦的關係人,如打過官司的前合作伙伴等等,與之接觸說不定會有意外收穫。


以上方法存在的缺陷

一是債權人不夠專業,查找線索期間易出現越界行為,承擔一定法律風險。

二是牽扯到巨大的時間、精力,對很多承擔家庭重擔的中年朋友來說,不好實現。

三是債權人如控制不好情緒或被對方發現,易發生衝突。輕則打草驚蛇,讓對方把財產藏的更深、轉移的更遠,重則會出現人身安全、法律方面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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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不少勇於探索的地方法院,開發出影院貼片廣告時間、繁華路段大屏公示老賴身份,聯合通訊運營商,給“老賴”設置專屬彩鈴等手段,通過營造輿論影響,強化老賴履行法定還款義務的壓力。


此外,很多法院已啟用行之有效的被執行人財產、行蹤線索懸賞機制。簡單說,即申請執行人自願出賞金,法院在官網及合作互聯網平臺(如京津冀地區的國警懸賞網),面向社會大眾、知情人、賞金獵人,公開徵集尚未被掌握的執行線索。巧用社會力量,為大眾解決債務執行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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