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氣!公安違法調取律師事務所委託手續,被律所說“不”


導讀

法律賦予偵查機關強大的偵查權,但是也對其權力有明確的約束: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案件自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後案件即偵查終結。偵查終結之日起就不再具備合法的偵查權。

硬氣!公安違法調取律師事務所委託手續,被律所說“不”

根據法律規定,偵查機關在案件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後,只有在以下兩種情況下才恢復偵查權:

(1)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公訴機關將案件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

(2)法院審判階段,公訴機關檢察院建議延期審理獲審判機關同意後將案件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

也就是說:公安機關在案件進入檢察院的審查起訴階段和法院審判階段,不再具有偵查權,除非檢察院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偵查權濫用是造成冤假錯案的主要原因。中央近期在集中精力清理冤假錯案,冤假錯案不僅毀了被冤者的人生,也損害了司法機關的公信力。據研究顯示,冤假錯案的成因很多事因為偵查權太大而不受約束造成的。



企業和公民遇到公安以偵查需要為名濫用偵查權時,多數選擇無奈地屈服,因為只要不配合的話就可能被追究“妨害公務”的刑事責任。

本案中偵查機關湖北省黃石市公安局下陸分局,在依法明顯已經沒有偵查權的情況下,卻還假裝自己有偵查權、繼續進行“偵查”,顯然在違法調取證據。不是法盲就是故意。

終於看到在2019年10月21日,當湖北省黃石市公安局下陸分局向北京浩天信和(長沙)律師事務所調取律師的代理合同、授權委託書時,浩天信和(長沙)律師事務所向陸下分局說“不”,明確表示不能配合公安提供上述材料。

硬氣!公安違法調取律師事務所委託手續,被律所說“不”

該所的理由很充分,按照律師法第三十八條明確規定,“律師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不得洩露當事人的隱私。律師對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委託人和其他人不願洩露的有關情況和信息,應當予以保密。但是,委託人或者其他人準備或者正在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實和信息除外。”

很明顯,委託合同中可能涉及當事人的隱私,公安所調取的材料不屬於律師法規定的例外情形,如果律師事務所配合公安提供了上述材料,就是違反律師法的規定,律師事務所不能違法配合公安。

下陸分局向律師事務所調取委託手續,很快成了朋友圈的一個笑話,對律師事務所不配合的行為,大家都在點贊,都說這家律師事務所和長沙地方律協、司法權很硬氣。

的確,警權也需要自我剋制,特別對明顯違法的行為,不能濫用權力。如果警權擴張到要別人違法才能配合時,會成為笑柄。

法制社會,我們信仰法律。如果法律不被尊重,必然將人人自危。(文/黃 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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