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10萬卻霸一套房?涉黑團體怎敢如此“硬氣”?

“983天了,我終於可以回家了。朱檢察官,多虧了你們我才能要回自己的房子,如果不是疫情,我肯定當面去感謝。”近日,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檢察院第五檢察部主任朱建中接到該院監督的一起虛假訴訟案件當事人老王的電話。說起這三年來的委屈,老王數度哽咽。

2019年8月,宿城區檢察院在曹某涉黑案中發現虛假訴訟線索,於是調閱了卷宗。

卷宗顯示,張某以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為由將老王訴至法院,並出具一份房屋買賣合同及15萬元收條。合同約定,老王將房屋以55萬元的價格出售給張某,張某預先支付15萬元房款,完成過戶手續後支付餘款。後房屋因被抵押無法完成過戶手續,張某訴請法院判決房屋買賣合同有效,獲法院支持。蹊蹺的是,房屋的買方是張某,曹某卻拿著這份判決強行霸佔了老王的房子。單看卷宗,法院判決並無不當,可一接觸當事人老王,檢察官才發現案件背後似有隱情。

“我不敢說,怕被報復。”“不要怕,只要你實話實說,我們會還你一個公道。”經承辦檢察官再三疏導,老王終於道出原委。2016年11月,老王的農產品公司經營困難,需要資金週轉,便找到曹某借款10萬元,並出具借條。曹某以作為擔保為由欺騙老王簽訂一份房屋買賣合同及15萬元購房款的收條,又辦理了公證手續。後來,曹某指使張某將老王訴至法院,在騙取法院確認判決後,曹某採取暴力手段強行霸佔了該房屋。三年來,老王只能一直在外租房,過著有家不能回的日子。老王怎麼也想不明白,借了曹某10萬塊錢,怎麼幾十萬的房子就被霸佔了。

“每次路過家門口,我和老伴都是哭著走過。”一說到這兒,老王就淚流不止。

“雖然有了老王的陳述,但還需要進一步補強證據鏈條,核實老王的說法。”承辦檢察官迅速梳理案情,調取公證卷宗材料及相關報警記錄,走訪老王左鄰右舍、小區物業,約談案件另一當事人張某。在證據面前,張某最終承認房屋買賣合同系本人簽字,但其並未買過老王的房子,也從未向老王支付過15萬元的購房款,簽字只是曹某讓其幫忙。

此時,案情已經基本查清,但一個細節引起了承辦檢察官的注意,“張某說曹某經常打官司,那麼有沒有可能用類似手法進行其他虛假訴訟?”承辦檢察官積極與法院溝通,調取曹某及其相關人起訴的房屋買賣合同案件,查出其他3起類案。經公安機關初步調查,3起案件均存在涉嫌虛假訴訟的事實。2019年9月29日,宿城區檢察院向法院發出2件再審檢察建議,1件執行檢察建議。次日,法院採納建議,撤銷原判決,裁定再審。與此同時,曹某等人因涉黑案件被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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