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生态环境领域专项巡察情况反馈

8月5日至9月24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10个市直单位、13个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党组织开展了生态环境领域专项巡察。市委第十至十三巡察组对鸭河工区、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官庄工区开展了生态环境领域专项巡察。

  

  11月15日至21日,市委巡察组向各被巡察地方和单位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情况。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到位。大多数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未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树得不牢。市、县(市、区)、功能区大多数职能部门认为抓生态保护是生态环境部门的事,与本单位关系不大。二是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不强,组织推动不力。县(市、区)党委、功能区党工委“党政同责”意识弱。2018年以前,大多数地方只有一名政府副职或党组成员主抓环保,大多数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不能按要求专题研究环保工作。大多数县(市、区)、功能区财政投入严重不足,地方目标责任形有实无,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作用不强,攻坚办作用不明显。三是市县两级部门普遍部署组织不到位。除环保部门外,其他部门几乎没有专门研究部署过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乡镇把污染防治攻坚当作一般工作对待,普遍缺少研究谋划,被动应付。四是大局意识不强,落实“三管三必须”差距大。部分县(市、区)党委、政府对中央、省各类交办问题整改重视不够,存在敷衍整改现象。市直和县(市、区)直部门普遍落实“三管三必须”差距大,主动作为不够。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普遍缺乏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意识。五是履行工作职能不到位,监管责任缺失。市、县环保部门统一监管责任不到位,市直、县(市、区)直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部门之间、部门和属地之间配合联动不到位,长效机制未建立。乡镇(街道)属地管理监管责任普遍缺失。行政执法力度小、依法打击处理不到位。六是形式主义、官僚问题比较突出。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问题突出。工作不深入、不细致,一些问题整改走过场,消极懈怠、敷衍应付,存在弄虚作假现象。七是执行纪律不严格,存在一定廉政风险。各县(市、区)、功能区均不同程度存在项目建设和专项资金管理不严格问题。多数地方河道采砂改革不规范。一些县(市、区)直部门和乡镇存在对违法企业生产“开绿灯”、提供便利,涉嫌充当环境违法“保护伞”,少数基层党员干部带头经营污染企业等问题。

  

  巡察发现的生态环境领域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按规定分别移交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等有关单位和部门处理。(来源:南阳晚报 记者:温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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