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经销商持股计划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2018年1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部份经销商持股意向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57)、《关于经销商持股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87)。

经销商持股计划对应产品为“北方信托——贝因美经销商持股计划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信托计划于2018年11月13日正式成立,募集信托资金合计1500万元,存续期限1年。该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票288.2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19%。

近日,公司收到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的《北方信托——贝因美经销商持股计划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清算报告》,信托计划已于2019年11月13日届满,信托计划受托人已对信托计划变现清算。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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