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控"惹禍"!龍頭券商遭罰,年內11家吃罰單,違規炒股成重災區

作為券商“毛細血管”的分支機構,合規經營至關重要。

證券營業部負責人離崗後,券商必須指定專人代為履職,且必須向證券營業部所在地的證監局彙報。近日,中信證券廣州番禺萬達廣場證券營業部因違反上述規定,收到了廣東證監局的警示函。而這個問題,反映了該券商證券營業部內控不完善。

據券商中國記者不完全統計,今年來,共有11家券商的14個分支機構收到了監管機構的罰單,共性原因都是內控不完善。具體來看,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仍是受罰最多的事項,從罰單情況也可看出,監管對券商投 顧業務、反洗錢工作的規範性愈加重視。

中信證券有營業部收到警示函

11月13日,中信證券廣州番禺萬達廣場營業部收到了廣東證監局的警示函,原因是內控不完善,工作人員合規意識淡薄。

具體違規事件是,該營業部在2019年7月29日至2019年10月24日期間,由王穗宏代為履行營業部負責人職責,該營業部未按規定及時向監管報告上述情況。

據中證協信息,王穗宏於2017年12月份入職中信證券從事一般證券業務,後於2019年9月份取得了投資顧問資格。此前,他曾在長江證券從事一般證券業務,後又在光大證券擔任證券經紀人。

《證券公司分支機構監管規定》第十七條規定,證券公司分支機構負責人強制離崗或因故缺位5個工作日以上的,證券公司應當指定專人代為履行職務,並在指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分支機構所在地證監局報告。

《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按照審慎經營的原則,建立健全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防範和控制風險。證券公司應當對分支機構實行集中統一管理,不得與他人合資、合作經營管理分支機構,也不得將分支機構承包、租賃或者委託給他人經營管理。

據此,廣東證監局決定對該證券營業部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年內11家券商的14個分支機構收罰單

據券商中國記者梳理,今年來,包括上述營業部在內,共有11家券商的14個分支機構收到了監管機構的罰單,共性原因都是內控不完善。

内控

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仍然是受罰最多的事項。今年來,有三家券商分支機構員工因私下炒股或代客炒股被罰,分別為國泰君安四平中央西路證券營業部、國信證券廣東南海分公司和華泰證券成都晉陽路證券營業部。

愛建證券有兩個位於浙江省的營業部在開展券商集合資管計劃銷售過程中存在內控不完善問題而受罰。具體為營業部員工存在向投資者作出保證其資產本金不受損失和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諾的行為;合規管理人員從事銷售工作;未關注個別投資者短時間內多次風險承受能力測評結果不一致的情況;交由個別投資者簽字確認的《適當性評估結果確認書》中,未勾選產品所屬投資品種和投資者的適當性評估結果;交由個別投資者留存的合同中未填寫“簽訂日期”等五大問題,這兩個營業部都收到了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作為券商財富管理的核心要素,證監會對投資顧問業務合規經營監管尤為重視。10月份,銀河證券伊寧市山東路營業部收到了新疆證監局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原因是該營業部存在無證券投資諮詢執業資格的人員向客戶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的情形。

客戶適當性、反洗錢工作也是監管關注的重點。就在11月份,東海證券福清中環路證券營業部收到了福建證監局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原因是該營業部在2018年度未完成CISP任務報送累計達20次;未按要求配備符合條件的專職合規管理人員;對證券經紀人檔案管理不到位;客戶適當性、反洗錢工作不到位,未及時對開通科創板權限客戶的信息進行核實排查,未及時報送反洗錢工作報告。

本文源自券商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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