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密:官員涉案金額上億,為何只判幾年刑?

很多網友可能都有這個經歷,新聞發佈某某幹部落馬,涉案金額高達幾千萬,甚至上億,但最終判決只有幾年有期徒刑。許多網友大戶呼有貓膩,有內幕,暗箱操作。其實不然,下面天平哥就給大家說一下為何在職務犯罪調查中,某些官員涉案金額令人咋舌,但最終判決並不高。

一、幾個法律常識

涉案金額:指的是與案件有直接或間接聯繫的財物,既包括涉案人員的犯罪金額也包括違紀金額。

認定金額:

一是涉案人違紀金額經過紀委監委調查組核實、審理室審理及相關程序,最終認定涉案人的違紀金額,這部分錢不算刑事責任,但是會收繳。

二是涉案人違法金額經過監察委員會調查、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最終判決的犯罪金額,這部分錢不但收繳,而且要負刑事責任。

揭密:官員涉案金額上億,為何只判幾年刑?

在職務犯罪調查中,涉案官員利益鏈千絲萬縷,涉案金額來源也是複雜多樣。調查人員並不清楚這些財物究竟是不是違紀違法所得,只能先統一打包,全部當做涉案財物進行調查,之後再一筆筆的去梳理、辨別。通常官員的財產可以分為以下幾大類:

1.錢。包括現金、存款、外幣等

2.有價證券。例如基金、股票、國債、保險、股份等。

3.貴重物品。例如金銀珠寶、字畫、古玩、車輛等。

4.不動產。例如房產、門面、車庫等。

二、調查中可能遇到的問題

調查過程中,減扣涉案款物的情況是很正常的。

例如某官員親屬名下有幾十套房產,市場價值高達1億,我們一般說該官員涉案金額高達1個億。但經過調查,發現其中有2套房子是該官員正當收入購買,有3套房子是其子女正當合法收入購買但是掛名在該官員名下,那麼這5套房子就不能算作違法違紀所得(當然前提是其兒子收入確實合法,這個也會進行調查),這5套房子要在最終的認定犯罪金額中扣除。此外,官員在被調查時,涉案房產的價值是按被調查時的市場價估算,但在最終認定時,是按照該官員違紀違法獲取該房產時的市場價計算,例如該官員某套房子現在價值500萬元,但該官員收受該房產時是在2008年,當時的市場價只有60萬元,於是認定金額也只能按照60萬元計算。這麼一扣一減,該官員當前1億元的涉案金額,可能最終認定金額只有幾千萬元,這也是很正常的。

再例如,該官員有存款2000 萬元,其中有200萬元是合法所得,這個需要扣除。其中有500萬元是違規經商所得,這500萬元屬於違紀所得,會依紀收繳,但卻不會算進違法所得之中,不會追究刑事責任。在這2000萬元中又有500萬元無法查明來源(這種情況也很普遍,時間太久,官員說不清誰送的,也沒有其他證據證實),這時候這500萬就只能定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量刑比行賄貪汙輕很多,兜底罪名)。最終該名官員有證據證實屬於受賄貪汙的金額可能只有800萬元了,這與涉案金額差了一半多。

所以在職務犯罪調查中,並不是涉案金額多少,最終認定金額就是多少,這其中還是有不少差距的,再加上有的嫌疑人還有立功、如實供述等從輕減輕情節,所以最後判決不高是有可能的。

好了,以上就是為什麼涉案金額巨大但最終刑期不長的原因之一。我是天平,歡迎大家在下方留言,有問題也可以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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