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介绍海南农垦在全国首创设立的基层社会自治组织“居”

海南媒体近期刊文介绍了海南农垦首创设立的基层社会自治组织:“居”。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海南媒体南海网今年11月1日刊文介绍:10月31日,海南省委深改办(自贸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第五批10项营商环境类制度创新案例。除了这10项优化营商环境的案例,第五批制度创新成果中还有4项社会治理领域的案例值得关注。其中, 海南农垦在全国首创设立基层社会自治组织——“居”入选。

文章介绍:海南农垦在全国首创设立基层社会自治组织——“居”,“居”为集居民自治、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一体的社会自治组织,行政功能介于镇和居委会之间。“居”通过政府授权和购买服务方式,承担农场转企改制后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了垦区公共服务水平。

一是率先在全国垦区中完成农场办社会职能属地化改革。在40个农场(所)设立82个“居”,各“居”共接收农场移交的20多大类110多小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人员约1400人,并从农场聘用2500多名工作人员。

二是农场经营效益增长显著。农场卸下了社会职能管理的沉重包袱,专心发展产业,扭转长期亏损局面。企业效益逐年提升,2018年利润总额2.85亿元,2019年前8月利润总额2.45亿元。

三是提高了垦区民生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属地政府着手解决民生欠账问题,原农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逐步摆脱投入少、管理乱、效率低等问题。

澎湃新闻记者查询发现,海南在农场设“居”已有数年历史。海口市政府官网2017年3月曾刊文《海口全国先行先试农场设“居”》透露:60多年来,海南农垦为国家建设、开发海南作出了重大的贡献。然而近年来,农垦发展中遇到了“农垦内部管理机制僵化、生产要素配置不合理、民生事业滞后”等困难。长期以来,农垦、农场担负基层政府的诸多职能,大量社会事务由企业承担,由于政企不分、政社不分,社会治理主体不明确等因素,导致农垦管理效率低下。因此,改革势在必行。

2008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同意推进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批复》,海南农垦管理体制由省部共管调整为海南省全面管理,按照政企分开、社企分离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总体要求进行体制改革,实现农垦“体制融入地方、管理融入社会、经济融入市场”的目标。2008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措施意见》等8个政策文件,稳步推进农垦改革,按照中央“三融入”的要求,推动海南省农垦总局与农垦集团政企分开,教育、民政、社保等社会管理职能属地化管理,把桂林洋、新星等9个农场移交市县管理,实现了“一改多赢”,农垦的橡胶产业也在市场竞争中得到发展,并且在海外开拓了种植、营销市场。

2015年12月,海南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新一轮海南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推进农场社会管理属地化改革。就是要按照社会治理创新要求,将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剥离出来,由市县政府实施属地管理,实现政府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机统一,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三驾马车”各负其责。

为顺利推进此项改革,2016年,海南省委、省政府把海口市东昌农场、儋州蓝洋农场、澄迈县金安和红光农场作为改革试点单位,按照远离中心城镇、人口规模、地域面积等指标符合设镇条件的农场,在充分考虑历史沿革的前提下设立镇;人口规模、地域面积较小,或城镇毗邻融为一体的农场设立“居”,由附近的乡镇或市县政府管理的要求,采取“一场一策”甚至“一场多策”的方式推动农场改革。

2016年6月15日,全国首创的东昌居正式成立。根据海南省深化农垦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在东昌农场设立东昌居工作方案》,明确东昌居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基层社会自治组织,在东昌居党组织的领导下,根据政府授权,行使一定的社会管理职能;受政府委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居民提供政府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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