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結構變化,你注意到了嗎

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結構變化,你注意到了嗎

(製圖 張舒誼)

前不久,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公佈了今年前三個季度的監督檢查、審查調查“成績單”。1至9月,全國紀檢監察機關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批評教育幫助和處理共124.9萬人次。其中,運用第一種形態批評教育幫助85.4萬人次,佔總人次的68.4%;運用第二種形態處理29.8萬人次,佔23.9%;運用第三種形態處理4.8萬人次,佔3.8%;運用第四種形態處理4.8萬人次,佔3.9%。

在去年各項數據指標“高位運行”的基礎上,今年前三季度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總人次、運用第一種形態人次、運用第四種形態人次等指標同比依然持續增長,增幅分別達9.6%、17.1%、33.3%。這些數據的變化,是紀檢監察機關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生動體現。

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堅持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十九大通過的黨章修正案,吸收近幾年黨的紀律建設和紀檢體制改革的新成果,將“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寫入黨章。黨的十九大以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認真貫徹黨中央要求,不斷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讓“紅臉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處分、組織調整成為管黨治黨的重要手段,對嚴重違紀、觸犯刑律的黨員幹部嚴肅懲處。

2018年是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的開局之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共處理173.7萬人次。其中,充分運用第一種形態,約談函詢、批評教育110.4萬人次,佔總人次的63.6%;妥善運用第二種形態,給予輕處分、組織調整49.5萬人次,佔28.5%;準確運用第三種形態,給予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8.2萬人次,佔4.7%;果斷運用第四種形態,依規依紀依法處理嚴重違紀違法涉嫌犯罪的黨員幹部5.5萬人次,佔3.2%。

這一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接受信訪舉報、處置問題線索、立案、處分等各項數據均為改革開放以來的最高值。與2017年相比,2018年全國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總人次,以及運用第一、二、三、四種形態人次均呈明顯增長態勢,增幅分別達32.0%、40.5%、20.1%、17.1%、14.6%。

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大實踐和理論創新。“四種形態”貫通規、紀、法,兼具教育警醒、懲戒挽救和懲治震懾功能,是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重要載體,是一個環環相扣、嚴密完整的邏輯體系。

數據最有說服力。從“四種形態”結構來看,今年1至9月,運用第一、二種形態人次數量所佔比例為92.3%,運用第三、四種形態人次數量所佔比例為7.7%;運用第一種形態人次數量持續增長,所佔比例從2017年的59.7%,到2018年的63.6%,再到今年前三個季度的68.4%,“紅臉出汗”已漸成常態,實現了懲治極少數、教育大多數的政治和社會效果,體現了嚴管厚愛,充分印證黨中央關於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的決策是英明正確的。

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在實現監督全面覆蓋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日常監督職能,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填補從好黨員到“階下囚”、從好的公職人員到“階下囚”兩個方面監督的空白,解決黨員幹部不違法就沒人管和公職人員職務犯罪有人管、職務違法無人問等問題。紀檢監察機關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不斷深化標本兼治,既懲處極少數違紀違法者,更注重在履行監督職責中體現嚴管厚愛,教育幫助絕大多數同志少犯錯誤或不犯錯誤。

黨的十九大以來“四種形態”結構的變化,特別是運用第一種形態人次數量和佔比持續增長,體現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強化職能職責,不斷做實做細監督這一基本職責、第一職責。各級紀委監委不斷提高監督能力,把思想政治工作和群眾工作貫穿始終,綜合運用平時觀察、談心談話、檢查抽查、列席民主生活會、受理信訪舉報、督促巡視巡察整改、提出紀檢監察建議等形式,把日常監督實實在在嚴起來、做起來、做到位,敢於監督、善於監督、規範監督,監督更加聚焦、更加精準、更加有力。同時,強化政治擔當,督促各級黨組織、黨員幹部認真落實監督責任,主動、嚴肅、具體地履行日常監督職責,切實做到監督常在、形成常態。

今年前三季度,運用第四種形態人次同比保持持續增長,反映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把懲治腐敗作為有效監督的強大後盾,始終保持高壓態勢,確保底線常在、“後牆”堅固。

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在看到“四種形態”數據背後減存量、遏增量效果明顯的同時,要清醒認識到,反腐敗鬥爭形勢依然嚴峻複雜,必須一以貫之、堅定不移把“嚴”字長期堅持下去。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堅持穩中求進、標本兼治,始終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把紀律和監督挺在前面,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著力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記者 王少偉)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结构变化,你注意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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