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汪国玉等3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公告


龙江检察 2019-11-20 10:21:42


2019年6月10日,镜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6.21”无为县牛埠镇汪国玉等33人涉黑案件提起公诉。现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之规定,拟依法对部分符合条件的被告人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因本案被害人人数较多,现将该办案情况公告告知,如有意见请向本院第一检察部进行反馈。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11月20日

本院第一检察部电话:0553-5010021

本院第一检察部通讯地址:芜湖市镜湖区银湖南路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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