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两市最新干部任免,涉多部门“一把手”


11月20日上午,武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市长周先旺提名:

免去陈跃庆的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免去程介儒的武汉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任命夏平为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任命廖明辉为武汉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根据武汉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张曙提名:

免去余志成的武汉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秦慕萍提名:

任命俞薇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

任命吴红兵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丁魁玉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许婷婷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黄文娟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刘卫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申光伟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宋飞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汪丽玲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赖瑞文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张文浩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舒畅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鲍刚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张政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吴利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左菁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何鑫敏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臧文颖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周书博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陈佩佩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侯士宇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宫楠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苏红周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王倩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郑广芳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张慧莲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叶芳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吴晶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赵静怡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李怡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彭倩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刘志强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焦质成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根据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彭胜坤提名:

任命常晓清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魏玲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徐孟李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徐小菲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严轮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赵春蕾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高秋艳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张钊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王丽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徐璟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朱明的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龚文峰的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胡捷、肖军的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张毅君、焦开祥、陈正军、曹建、田汉文、何利、贺小荣、王广亚、詹学军、王峻、董文欣、张志超、刘越文、林静、潘莉、吴增光、童莉芬、胡静、聂远文、李运平、王磊、刘咏梅、徐卫文、曾嵘的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李煜英的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阳光、刘静的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汪荣、杨靖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潘宏冰、潘若山、张兵、张丽霞、尹欣的武汉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陈静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市人民政府决定:

陈静、肖秀清、田书显同志任荆州市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王焱群同志荆州市招商促进中心副主任职务。

2019年11月13日

编发:刘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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