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莘縣交警大隊查處一起未成年人
無證駕駛機動車的案例
及時消除了一起嚴重的交通安全隱患
更讓民警驚訝的是
該未成年人才十四周歲
11月18日,莘縣交警大隊張魯中隊民警在轄區張魯鎮開展流動巡邏。上午11時許,當民警巡邏至張魯鎮北街時,發現一輛車牌號為魯P5***1的小型轎車,走走停停,行駛緩慢,經驗豐富的民警判斷該車一定有問題。於是迅速上前核查,當車窗打開時,執勤民警發現該駕駛人非常年輕、稚嫩,當民警要求駕駛人出示駕駛證、行車證等相關證件時,該駕駛人稱未攜帶機動車駕駛證,面對民警的詢問,尚顯稚嫩的駕駛人一臉茫然,吞吞吐吐,無言應對。於是,民警將該駕駛人帶回中隊做進一步調查。經進一步檢查,該駕駛人2005年出生,剛滿14週歲,尚未18週歲,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屬於無證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
隨後,民警聯繫到該少年的父親, 隨即對少年和父親進行了嚴厲地批評與教育,該少年也意識到自己違法行為的嚴重性,並保證以後取得有效駕駛證後再駕駛車輛上路。最終,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民警對該駕駛人依法做出相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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