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縣:電動四輪套用新能源車牌,交警查處時他說是買車送的……

11月4日,莘縣交警在轄區開展交通違法整治行動時,依法查處一輛套牌的電動四輪車,駕駛員稱該車是“買一送一,買車送車牌”,屬於使用其他車輛號牌的交通違法行為。

當日14時許,莘縣交警大隊朝城中隊民警在轄區郝馬路朝城段設卡開展交通違法整治行動時,一輛車牌為魯PD****8的電動四輪車正沿道路快速行駛,臨近檢查點,民警發現該車絲毫沒有減速停靠的意向,一直速度較快。一位具有多年豐富工作經驗的民警,出於職業敏感,依法示意該車靠邊停車接受檢查。檢查中,民警要求該駕駛人出示駕駛證、行駛證,該駕駛人猶豫不決,只出示了駕駛證,對於行駛證該駕駛人語言含糊不清。為查明該車真實信息,民警利用移動警務終端進行查詢。結果,該車無信息記錄,車牌為“非正常”。經確認,該車涉嫌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隨後被民警依法暫扣。經詢問得知,該車因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無法到交警部門獲得有效機動車號牌,該號牌是買車時店家送的號牌。

最終,民警根據相關規定,對該車駕駛人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的交通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2000元、記12分、駕駛證暫扣6個月的處罰。

齊魯晚報 齊魯壹點 記者 李懷磊 通訊員 紀桂民 吳東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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