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未如實告知,保險公司拒賠30萬,法院:她不是故意的

管家最近寫案例的時候,都會提醒各位朋友,一定一定一定要如實進行健康告知。

假如不如實告知,非常容易遭到保險公司的拒賠。

不過,如果是十幾年前的病,還需要告知保險公司嗎?

管家最近看到了一個這樣的案例:某女子患乳腺癌,保險公司以十五年前得過血友病為由拒賠。

難道十幾年前的病也必須告知?管家今天就帶大家看看。

01案例詳情

2017年3月,譚某(化名)所在的公司為所有員工購買了一份團體重疾險,保額30萬。

次年6月,譚某在家打掃衛生時,突然覺得身體不適,於是去了醫院做體檢。檢查過後,譚某被確診為乳腺惡性腫瘤(乳腺癌)。

女子未如實告知,保險公司拒賠30萬,法院:她不是故意的

在治療一段時間之後,譚某想起公司曾為自己買了一份重疾險,隨即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但保險公司經過調查,以未如實告知為由拒賠。

譚某沒有辦法接受保險公司的拒賠理由,反覆和保險公司協商。雙方協商無果後,譚某決定走法律途徑,將保險公司上訴至法庭,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應得的權益。

法院經過審理,最終同意了譚某的訴求,要求保險公司賠付30萬元的經濟補償金。

02案例分析

為什麼保險公司會以未如實告知為由拒賠呢?原來譚某在十五年前曾因血管性血友病住院治療,但是在公司為其投保時,沒有如實告知。

看到這裡,不少人覺得保險公司的拒賠理由是正確的。不過,法院經過調查,給出了這樣的判決原因:

1. 譚某在十五年前的確患了血管性血友病,但是出院時醫院證明其已經痊癒。

2. 經過十五年的時間,沒有證據可以證明譚某的病會復發且需要治療。

3. 對於痊癒的病,沒有證據反映其會增加乳腺癌的發生率

女子未如實告知,保險公司拒賠30萬,法院:她不是故意的

簡單來說,就是譚某的病已經痊癒了,但是保險公司沒有證據證明她會因為這個病誘發乳腺癌。

而譚某因為病情痊癒,即便未如實告知曾患有血管性血友病,也不是故意的,不造成故意隱瞞病情。

所以,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付譚某30萬元的重疾險賠償金。

03 管家有話說

管家最近寫了不少案例,很多朋友都在評論說:“保險公司都是騙人的,這也不賠,那也不賠。”

但是各位朋友們,你們真的認為是保險公司在騙人嗎?

除了一小部分保險公司會“作妖”欺騙消費者,絕大部分保險公司都會認真賠償消費者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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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多被拒賠的案例中,主要是因為消費者忽略了投保時需要注意的一些細節,比如不如實告知、沒有看清楚免責條款、沒有看清楚保障條例等等。

所以,各位朋友在買保險之前多瞭解保險的相關知識,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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