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許可還敢在京山非法採砂,這個“採砂賊”被判刑!

“他運砂的載重車損壞我們村的公路,對周邊農田有很大威脅,以後再漲水,很可能直接沖毀農田。我們在河邊立的‘禁止採挖,違者重罰’的牌子,他都偷偷拿走。” 京山市羅店鎮小寨子村一村民向辦案檢察官說道。

這是京山市檢察院2018年底辦理的一起非法採砂案,檢察官在調查取證時在小寨子村瞭解到,被告人謝某某非法採砂給當地農田和防洪工作帶來了極大危害。檢察院依法以非法採礦罪對謝某某提起公訴,2019年10月,法院判處謝某某有期徒刑兩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未取得许可还敢在京山非法采砂,这个“采砂贼”被判刑!
未取得许可还敢在京山非法采砂,这个“采砂贼”被判刑!
未取得许可还敢在京山非法采砂,这个“采砂贼”被判刑!

原來2006年來,被告人謝某某與羅店鎮小寨子村村委會簽訂採砂承包合同,但是其未取得采礦許可證也未取得河道採砂許可證,自2006年1月至2012年1月在京山市羅店鎮小寨子村段面河灘開設砂場,非法挖砂銷售。2012年1月,小寨子村村委會拒絕續簽合同,被告人謝某某繼續霸佔砂場無證採砂,直到案發。

在此期間,京山市水務局五次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但謝某某均置若罔聞,繼續非法採砂。經勘測,2009年1月至2017年12月,謝某某非法採砂量達14餘萬平方,鑑定價格達44餘萬元。

非法採砂不僅會破壞生態環境,還會影響橋樑和通航安全,更嚴重會影響防洪安全。1998年8月7日,長江九江段城防大堤4號、5號閘口處決口,洪水倒灌九江城,該險情發生的原因之一,就是長期禁而不絕的濫採亂挖江砂,使得壩基逐漸被掏空。湖泊也是如此,“水”於京山,是景、是情、更是生命線。京山市檢察院一直以來依法嚴厲打擊破壞環境的刑事犯罪,守護京山的綠水青山。

未取得许可还敢在京山非法采砂,这个“采砂贼”被判刑!

檢察官課堂

非法採礦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採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範圍採礦,或者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關於辦理非法採礦、破壞性採礦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在河道管理範圍內採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和本解釋第二條、第三條規定的,以非法採礦罪定罪處罰:

(一)依據相關規定應當辦理河道採砂許可證,未取得河道採砂許可證的;

(二)依據相關規定應當辦理河道採砂許可證和採礦許可證,既未取得河道採砂許可證,又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

實施前款規定行為,雖不具有本解釋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但嚴重影響河勢穩定,危害防洪安全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來源:京山檢察(使用圖片均為網絡圖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