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交警通報“男子自稱酒駕未被處理”:涉事男子被拘15日 涉事民警被停職

據浙江寧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11月19日通報,針對微博網民“與孤獨終歸於好”於2019年11月16日晚發帖, 自稱其酒駕未被海曙交警處理的情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開展了全面調查。

寧波交警通報“男子自稱酒駕未被處理”:涉事男子被拘15日 涉事民警被停職

2019年11月10日20時55分,潘某豪(男,23歲,河南省遂平縣人,系微博網民“與孤獨終歸於好”)飲酒後駕駛浙B87A**白色現代轎車,從鄞州區潘火街道駛出。21時15分許,車輛由南往北行駛至海曙區機場高架青林灣大橋附近時,與同向行駛的兩輛轎車發生刮擦後逃逸。

海曙交警大隊接報警後,立即安排警力趕赴現場處置,於次日鎖定肇事逃逸嫌疑車輛,隨即通知車主潘某豪到大隊接受調查。11月12日下午,經三方自行協商,就事故賠償問題達成了協議。當值民警舒某某未對案件作進一步處理。

為逃避處罰,潘某豪通過朋友楊某某(男,42歲,四川省巴中市人)聯繫在海曙交警大隊當輔警的朋友沈某某,沈某某則通過輔警餘某某幫忙。期間 ,楊某某向潘某豪索要了2萬元人民幣。楊某某將其中的1萬元存入農業銀行本人賬戶,其餘錢款打算用於請客答謝沈某某。

11月16日20時31分,潘某豪為博人眼球,將相關情況發在微博上。17日上午,事件在網上發酵後,楊某某將2萬元退還給了潘某豪。

2019年11月18日, 對潘某豪飲酒駕車肇事後逃逸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依法作出罰款並處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決定,駕駛證記12分。同時,公安機關對楊某某可能存在的違法犯罪行為,正在開展調查。

目前,市公安局已對負有管理責任的中隊負責人王某,以及當事民警舒某某、輔警沈某某、輔警餘某某作出停止執行職務的決定,待進一步調查後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針對此次事件中暴露出的問題,我局將深刻吸取教訓,加強隊伍管理,完善執法監督,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北青報記者 戴幼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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