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用捡来的车牌肇事逃逸被查,肇事司机被处罚款5000元并被行政拘留

10月29日,在樟树市昌傅镇路段G533国道35KM三叉路口处,发生一起大货车与三轮电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三轮电动车驾驶人受伤,肇事车辆逃离了事故现场,去向不明。樟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事故调查过程中,意外发现肇事货车还存在套牌行为。

肇事货车涉嫌套牌

当天17时30分许,樟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临江中队接转警,称昌傅镇路段G533国道35KM三叉路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赶到现场看到一中年人坐在地上。随后,民警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取证,没有发现重要的证据和线索,肇事车辆早已不见了踪影。

就此,民警一边安慰受伤的电动车驾驶人,一边询问发生此起事故的原因。据其介绍,当天雾比较大,视线不太好,他驾驶三轮车从昌傅牌楼出来向右驶入G533国道时,一辆大货车快速通过且处于下坡状态,与他所骑三轮电动车相向紧贴而过,将其撞倒。事发突然,加上雾大能见度低,待他坐起来时,迷迷糊糊的他未看清大货车的特征,给侦查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民警立即联系大队监控指挥中心,并启用缉查布控系统。指挥中心民警分路段、分时间调取了各个关键路口位置的监控录像,发现一可疑货车刚好在事发时间点经过,显示该车牌号为赣CF8×××,民警迅速通过监控指挥中心内网平台搜寻到赣CF8×××车主及通信地址。经查,车主邓某为江西上高人。

在电话中邓某称,其车牌已被盗了,且手机多次收到车辆违法信息,其中显示车辆在樟树市双金治超站还有闯卡。此前,邓某已向交警部门报了警,进行了备案。

由此,民警初步推断,已找到的红色大货车是一辆“套牌”车,并启用缉查布控系统锁定了该辆“套牌”嫌疑车。

废品收购站捡来车牌套用

经智能对比,民警找到红色大货车真实车牌是赣K56×××,车主姓敖,江西新余市渝水人。

随后,办案民警联系到了车主敖某,并在电话中口头传唤敖某到临江交警中队来接受调查。次日上午,敖某来到了临江中队,当场就说:“警察同志我错了!我不应该套用别人的车牌,闯卡逃避治超站的检查。”

敖某称,他在新余废品收购站捡来一截不完整的赣CF8残缺车牌,然后抱着侥幸的心理,套在了自己的货车上。敖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随后,民警对敖某进行了控制,对其此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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