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寿:“三统一三规范三提升”全力推动谈话室规范化建设

规范使用谈话室是进一步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彰显组织关爱,体现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重在挽救、教育和转化的执纪监督理念,彰显“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重要抓手。去年以来,永寿县纪委监委认真落实省市纪委要求,坚持以“三统一三规范三提升”工作思路积极推进谈话室建设,截止目前,全县各级谈话室累计开展谈话67人次,其中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实施谈话8人次,纪检监察组织实施谈话57人次。

统一设置建设,确保高标准、全覆盖。统一建设规模。按照省纪委《“同志式”谈话室设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投资27万元,统一采购、统一施工建设,在县纪委监委机关及7个镇(办)建成了标准化谈话室8间,为开展“同志式”谈话提供了坚强阵地。统一建设标准。多方协调联系,将全县8间谈话室均选址在各镇办机关大院一楼,面积控制15-30平方之内。同时,制定了《谈话室硬件设备清单》,全县各谈话室严格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装修,布置了花卉、茶具等物品,确保全县所有设置不走样,简洁、严肃、平等、关怀的环境氛围不走样。统一使用管理。下发《谈话室规范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谈话室的使用管理流程及日常管理制度,配套了谈话室使用登记、审批等相关文书表格。按照规定,凡是需要进行谈话的,严格按程序在谈话室进行,并填写相关表册及时审批,做好记录及资料归档。

规范处置运行,确保程序清、过程严。针对谈话对象的身份、违纪的程度、处置方式的各不同相同,采取 “人分三类、事分三种”的分层次处置思路。规范谈话对象。一是将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国有企业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全部纳入谈话范围。二是在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过程中对检举控告人、受侵害人、证人或其他涉案人员也一并纳入。三是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采取留置措施的;或符合“四种形态”第四种“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后移送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判处刑罚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情形的,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明确规定不能使用谈话室。规范谈话类型。按照违纪性质及程度,将谈话分为“咬耳扯袖”提醒类、“红脸出汗”训诫类和“惊醒挽救”惩处类三种类型。规范谈话步骤。围绕让谈话对象“放下包袱,轻装前行,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主题,我们按照“放下戒备敞心扉”、 “一针见血触灵魂”、“轻装前进抓整改”分步实施。谈话前,坚持“四个一”,一张笑脸相迎,一杯清茶暖手,一把椅子让座,一声问候暖心,努力营造平等而又严肃的谈话氛围,让谈话对象放下戒备心理,向组织敞开心扉。谈话时,坚持“三个一起”,与谈话对象平等交流,一起诵读入党誓词唤醒铮铮誓言,一起重温党章激发党性自觉,一起学习党纪条规对照存在问题。谈话过程中注重交流思想,倾听谈话对象呼声,积极帮助谈话对象查找问题、向组织坦诚说明、剖析问题根源。积极帮助谈话对象明确下一步整改方向,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谈话后,坚持“一送一查一回访”,向谈话对象赠送一个装有《党章》、《纪律处分条例》、《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资料的“精神礼品袋”,安排其认真自学、对照检查、自我反省。

提升使用效果,确保高质量、促发展。谈话室的规范使用,有力地促进了“两个责任”的落实。把谈话室的规范使用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抓手,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健全和完善党(工)委书记日常谈、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定期谈、纪(工)委书记重点谈的谈话机制,按照常规性谈话、处置性谈话、调查性谈话分类,既谈明责知责,也谈履责尽责,又谈失责追责,确保责任压力在谈心谈话中层层传导,管党治党措施在“红脸出汗”中越严越实。谈话室的规范使用,有效维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通过对党员干部实施“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惩戒教育、保护挽救”分层次的谈话,党员干部日常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得到有效纠正,违纪违法问题得到及时惩戒,与组织的联系进一步拉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得到有力提升。谈话室的规范使用,较好地促进了中心工作的推动。对在重大项目实施、干部投拔任用和岗位调整、年度考核偏低或可能存在不廉洁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以及推动中心工作不力的干部,及时釆取谈话,推动中心工作任务按期落实。通过谈话,纪检监察组织保驾护航作用得以充分发挥,成为了党委政府的“抓手”,群众的“帮手”,中心工作发展的“推手”。(永寿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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