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一新車未懸掛號牌,男子12分沒了

買了新車,是值得高興的事

但買了新車後,牌照還沒到手

就開車上路,那可能就沒那麼高興了

桂林一新車未懸掛號牌,男子12分沒了

11月17日,桂林市興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開展冬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動時,查到一輛未懸掛號牌的白色小型轎車。經檢查得知,該車是輛新車。隨後,民警對該駕駛員唐某進行了批評教育,並依法對其進行了罰款2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

當天上午9時27分許,興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秩序中隊民警正在轄區興桂路朝陽路口檢查過往車輛。這時,一輛未懸掛車輛號牌白色的小型轎車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於是立即示意該車駕駛員靠邊停車接受檢查。

車停下後,民警發現車輛後方的凹槽同樣也未懸掛號牌。“為什麼不掛車牌?”民警詢問道。駕駛員唐某主動將駕駛證交給執勤民警,並告知民警該車是剛買的新車,還沒辦理入戶,所以無法提供機動車號牌或臨時號牌。“今天就是出來買個東西,想著開車也方便一點,沒想到就被查了。”唐某說。

桂林一新車未懸掛號牌,男子12分沒了

經核實,該車確係新車,但這不能成為不懸掛號牌的理由。隨後,民警對其進行安全教育,明確告知其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號牌是違法行為。根據相關規定,執勤民警對其作出罰款2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

蜀黍有話說

車主購買新車後,要第一時間辦理機動車登記手續。在駕車上路行駛前,車主需要向交警大隊車管所申領臨時號牌。申領臨時號牌後需第一時間將其粘貼:一張貼在車內擋風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響視線位置,另一張應當貼在車內後擋風玻璃左下角,同時號牌上的號碼要完整露出,不可隨意遮擋哦!

車要有車牌

就像人要有身份證

千萬要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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