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季某伪造货币案宣判了

近日,汪清县法院对天桥岭镇的季某伪造货币案进行了宣判。

汪清季某伪造货币案宣判了

现年57岁的季某家住汪清县天桥岭镇,无业。她通过非法渠道,学习了制造假币的技术,并购买了仿造货币的工具。当第一张“10元”假币打印成功后,季某迫不及待地拿到附近的乡镇集市上去试了一试,结果竟没有被商贩识破,成功花了出去。尝到甜头的季某,胆子也开始大了起来。没过多久,她开始利用网络贩卖自己印制的假币。她通过化名,利用快递员代发的方式,以150元-200元人民币换1000元假币的价格卖给全国各地买家,直到最后快递员发现端倪并报了警,这一伪造货币案才浮出水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季某违反国家货币管理制度,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内容,判决被告人季某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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