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男子墜樓身亡,50萬意外險被拒賠,保險公司:這不是意外

結婚是我們的人生大事之一,每個人都希望自己能夠擁有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不過,管家今天講的這個家庭,就沒有那麼幸運了。

案例是這樣的,男子新婚不久後不幸墜樓身亡,當家屬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以其自殺為由拒賠。

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管家帶大家來看看。

01案例詳情

2014年7月,河南的胡某(化名)和妻子李某(化名)登記結婚並開始籌劃婚禮。

新婚男子墜樓身亡,50萬意外險被拒賠,保險公司:這不是意外

同年8月,胡某去銀行取錢擺酒,在銀行的保險業務員推銷之下,買了一份意外險,保額50萬。

2015年2月,由於妻子出差,新婚不久的胡某獨自一人在家。第二天早上,保安在小區巡邏時,發現墜地的胡某。

保安將胡某送去醫院後,醫院診斷其身亡,並給出診斷證明,顯示其死亡原因為“呼吸循壞衰竭、高墜”。

妻子李某傷心欲絕,在處理完胡某的後事之後,發現胡某生前買了一份意外險,於是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

保險公司不同意,以胡某是自殺為由拒賠。

妻子李某無法接受,反覆和保險公司協商無果後,決定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將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經過審查,同意了妻子的訴求,判定保險公司支付50萬元的經濟補償金。

02 案例分析

保險公司認定胡某自殺,並給出這樣的理由:

1.胡某房間的窗口很小,很難鑽出去,但是胡某卻墜樓了。

2.胡某向客戶發送早安短信沒有得到客戶的回覆。

3. 和妻子李某曾經起過爭執。

不過這些理由被法院全部駁回。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保險公司如果要以保險人自殺為由拒賠的話,應該要由保險公司承擔舉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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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就是誰主張,誰舉證。既然保險公司認為胡某是自殺的,他就要拿出其自殺的證據。

而且,死亡報告中的呼吸循環衰竭是很關鍵的證據,保險公司不能將其和自殺相關聯。

最終,法院判定保險公司賠償李某50萬元的保險金。

03 管家有話說

我們都不知道,胡某究竟如何去世的,但保險公司提出的理由實在讓人無法接受。畢竟剛結婚不久的人,又怎麼會捨得選擇自殺結束自己的生命。

其實這種保險公司並不多見,大部分保險公司都不會拿出這種理由拒賠。

不過,作為消費者,面對這種“作妖“的保險公司,應該怎麼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1. 和保險公司交涉

理賠的第一步,就是和保險公司溝通。大部分理賠案件都是可以通過溝通解決的。

  1. 向當地銀保監會進行投訴

如果雙方溝通無果,可以選擇向當地的銀保監會進行投訴。監管部門會從中進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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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上訴至法庭。

假如監管部分也無法調解的話,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假如法院判消費者勝訴,保險公司就必須根據判罰結果進行賠償,不得拒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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