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男子坠楼身亡,50万意外险被拒赔,保险公司:这不是意外

结婚是我们的人生大事之一,每个人都希望自己能够拥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不过,管家今天讲的这个家庭,就没有那么幸运了。

案例是这样的,男子新婚不久后不幸坠楼身亡,当家属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其自杀为由拒赔。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管家带大家来看看。

01案例详情

2014年7月,河南的胡某(化名)和妻子李某(化名)登记结婚并开始筹划婚礼。

新婚男子坠楼身亡,50万意外险被拒赔,保险公司:这不是意外

同年8月,胡某去银行取钱摆酒,在银行的保险业务员推销之下,买了一份意外险,保额50万。

2015年2月,由于妻子出差,新婚不久的胡某独自一人在家。第二天早上,保安在小区巡逻时,发现坠地的胡某。

保安将胡某送去医院后,医院诊断其身亡,并给出诊断证明,显示其死亡原因为“呼吸循坏衰竭、高坠”。

妻子李某伤心欲绝,在处理完胡某的后事之后,发现胡某生前买了一份意外险,于是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

保险公司不同意,以胡某是自杀为由拒赔。

妻子李某无法接受,反复和保险公司协商无果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过审查,同意了妻子的诉求,判定保险公司支付50万元的经济补偿金。

02 案例分析

保险公司认定胡某自杀,并给出这样的理由:

1.胡某房间的窗口很小,很难钻出去,但是胡某却坠楼了。

2.胡某向客户发送早安短信没有得到客户的回复。

3. 和妻子李某曾经起过争执。

不过这些理由被法院全部驳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如果要以保险人自杀为由拒赔的话,应该要由保险公司承担举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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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就是谁主张,谁举证。既然保险公司认为胡某是自杀的,他就要拿出其自杀的证据。

而且,死亡报告中的呼吸循环衰竭是很关键的证据,保险公司不能将其和自杀相关联。

最终,法院判定保险公司赔偿李某50万元的保险金。

03 管家有话说

我们都不知道,胡某究竟如何去世的,但保险公司提出的理由实在让人无法接受。毕竟刚结婚不久的人,又怎么会舍得选择自杀结束自己的生命。

其实这种保险公司并不多见,大部分保险公司都不会拿出这种理由拒赔。

不过,作为消费者,面对这种“作妖“的保险公司,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1. 和保险公司交涉

理赔的第一步,就是和保险公司沟通。大部分理赔案件都是可以通过沟通解决的。

  1. 向当地银保监会进行投诉

如果双方沟通无果,可以选择向当地的银保监会进行投诉。监管部门会从中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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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上诉至法庭。

假如监管部分也无法调解的话,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假如法院判消费者胜诉,保险公司就必须根据判罚结果进行赔偿,不得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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