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浪漫愛情的結晶
是家庭的希望
是祖國騰飛的未來
這是句被所有人認同的話
但總有殘酷的事實打破這些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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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嬰
這是個沉重的話題
但這並非是個別現象
蘭考縣的袁厲害在25年間收養上百個棄嬰
在百度上以“棄嬰”為詞條進行搜索,獲取的結果高達200萬條
民政部門在2013年進行不完全統計,每年新生兒遭到遺棄的數量約在8-10萬人,而且這個人數還呈現出上升的趨勢。
棄嬰的原因多種多樣,但總結後無外乎以下幾種:
1
2
未成年少女或者未婚成年人無能力撫養而遺棄;
3
因重男輕女思想而遺棄女嬰。
但需要明確的是,無論是哪種理由,這都無法洗白遺棄行為的罪惡。棄嬰行為是為法律所不容許的,在承擔民事責任之外甚至會構成刑事犯罪。
案例一
2019年年初,坪山區人民法院便依法撤銷了一位遺棄親生女兒母親的監護資格,並依法指定了深圳市福利中心作為監護人,為女嬰提供了良好的成長環境。
對於棄嬰這種嚴重損害嬰兒人身權利的事宜,在居委會、村委會,民政部門,未成年保護組織等相關組織的申請下,人民法院依法撤銷監護資格,實行國家監護,並且棄嬰者的撫養義務並不因監護資格的撤銷而免除。
法條精讀:
《民法總則》:
●第三十六條: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並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行為的;
(二)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並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於危困狀態的;
(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的。
本條規定的有關個人和組織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前款規定的個人和民政部門以外的組織未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民政部門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
●第三十七條:依法負擔被監護人撫養費、贍養費、撫養費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後,應當繼續履行負擔的義務。
案例二
棄嬰行為的法律責任不僅限於民事責任上,同樣也會根據遺棄的各種情況而觸犯刑事犯罪。如果只是單純的逃避撫養義務而將孩子遺棄在醫院、福利院等場所,那就會觸犯的是刑法第261條規定的遺棄罪。
法條精讀: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條:【遺棄罪】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案例三
更為惡劣的遺棄行為,對被遺棄孩子生命構成直接威脅的,如本文開頭談到的活埋嬰兒,如發生在淮陰的棄嬰事件,便是在2月份的夜間10點將出生才20天孩子丟棄在橋下停車場。當“活埋”“被拋棄在寒冷的冬夜”和嬰兒相關聯,這該是何等的殘忍的畫面。這種行為的性質和直接用刀取人性命並無任何區別,這時甚至會觸犯刑法第232條故意殺人罪。
法條精讀:
《刑法》: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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