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違停+阻礙執法,雅安一男子被拘六日!

日前,雅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警員,在雅安四小漢碑校區門口例行巡查時,遇到了一輛在校門口逆向違停的車輛,就在交警糾正違法後,當事駕駛員竟然出現了下面這一幕。

先來看現場視頻

逆向違停+阻礙執法,雅安一男子被拘六日!

事件經過,10月28日4時30分許,雅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民警,在雅安四小漢碑校區門口例行巡查時,發現一輛小客車逆向停放在路旁。

逆向違停+阻礙執法,雅安一男子被拘六日!

因是學生放學期間,駕車接孩子的家長較多,民警在現場嘗試呼喊駕駛員,調整車輛停放的位置,然而並未獲得任何回應,而後民警依法對這一行為進行了拍照,並張貼了《道路交通行為記錄告知單》。

逆向違停+阻礙執法,雅安一男子被拘六日!

隨後,劉某趕到現場,要求撤消其違停告知單,在要求未果後,該男子對交警進行了長時間的辱罵,嚴重阻礙交警依法執行職務,性質惡劣。

逆向違停+阻礙執法,雅安一男子被拘六日!

劉某因阻礙執行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二項之規定處以行政拘留六日,針對劉某的交通違法行為依法處以罰款一百五十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即使您對民警的執法程序或處理結果有異議,也應該保持克制,切勿衝動。應保留證據,並通過以下途徑表達您的訴求:

一、通過寫信、打電話、現場投訴等方式向公安機關進行投訴。

二、向上級公安機關提起行政複議。

三、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但是,在遇有民警執勤時,希望您能積極配合,不要因情緒激動而產生過激行為,妨礙民警執法。

逆向違停+阻礙執法,雅安一男子被拘六日!

每一個交通參與者,都應該對自己的言行擔負相應的法律責任,在表達自己的觀點時,都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文明互動、理性表達。

辱罵挑釁警察看似對民警個人的侵害,實際上挑戰的是法律,對抗的是執法權威。而挑戰法律、對抗執法權威的結果,就必須依法受到制裁!

希望廣大市民提高交通安全意識,自覺文明出行,共同維護和諧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為城市文明創建工作,儘自己的一份力量。

雅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一大隊

編輯丨雅安交警·警察公共關係暨融媒體矩陣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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