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縣人民檢察院起訴的寧順文、莫曉、唐良禮、唐良光、莫千柳、寧順武、莫千貴惡勢力犯罪團伙獲判

    2019年10月17日,資源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寧順文等8人敲詐勒索一案,經資源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判決如下:被告人寧順文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九個月,罰金40000元,莫曉等六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五個月至三年七個月不等刑期。

    經依法審理查明:自2009年10月以來,被告人寧順文、莫曉、唐良禮、莫千柳、唐良書、寧順武、唐良光莫千貴八人,經常糾集在資源縣資源鎮同禾村一帶,為非作惡,欺壓百姓。並以“向溪理事會”名義,採取上訪、威脅、阻工等手段,實施敲詐勒索6起,涉案金額達29萬餘元,屬惡勢力犯罪團伙。
來源:廣西資源縣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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