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應急管理廳執法人員執法檢查將有“章”可循

近日,省應急管理廳下發《關於印發行政執法公示、全過程記錄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等三項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未來,省應急管理廳執法人員在進行執法檢查和做出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決定等,將有“章”可循,更加規範。


  該《通知》適用於省應急管理廳職責範圍內的行政執法公示、全過程記錄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等工作。全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行政執法工作可參照執行。
  《通知》要求,行政執法應當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按照“誰執法、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主要通過門戶網站等方式公示事前、事中、事後應當公示的內容,在行政審批服務窗口等公示行政許可相關內容。對行政執法的程序啟動、調查取證、審核決定、送達執行、歸檔保存管理等過程,遵循合法、公正、客觀、全面的原則,以文字記錄為基本形式進行全過程記錄。對於應當進行文字記錄和應當進行音像記錄的行政執法環節,《通知》也作出了明確規定。

薛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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