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是以營利為目的的公司,不是基層組織,那業主有權不要物業管理嗎?大家對此有何看法?

輯編


因為物業行業全面放開門檻過低,好些雜七雜八的人,憑藉關係,或黑社會背景,很輕易地便註冊開辦了物業管理公司。只想賺錢,不講服務。物業管理不同於市場買賣,商品質量與價格很清晰,易評價。業主選擇物業公司則困難的多。大部分小區根本就沒有業委會。這樣一來給混吃喝的物業公司大開方便之門。而真正的物業管理公司反倒吃不開。以致於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矛盾越來越突出。


貰酒共醉


我認為完全可以取消物業公司。

物業公司,無論是叫管理公司還是叫服務公司,肯定都是以盈利為目的,並且任何小區的物業公司都是和開發商穿一條褲子的,並不都是為小區居民著想,甚至有些物業公司就是開發商的子公司,所以這些物業公司都是為開發商、為自己利益服務的,並不是為了全體業主服務,但服務費用還是全體業主繳納,你說,業主們能沒意見嗎?

好的物業公司也不是沒有,但極少。

我們常說,安居樂業,也只有安居了才能樂業,所以說,安居——我覺得儘可能的別當做一種商業行為,別當做掙錢的渠道,這關係到千家萬戶,也關係到社會穩定。

物業公司如果取消了,小區該怎麼運作呢?小區自治?社區管理?

我認為應該社區管理,小區自治的話還會發生很多矛盾,不是長久之計。

社區,本身就是一級政府組織,是為人民服務的,不是以盈利為目的的,所以說這就好辦了。

一個社區管理幾個小區,社區出面聘請保安、保潔、水電維修、集體的和電梯維護公司簽訂小區電梯維護、維修合同,每個小區里社區可以指定小區居民幾個人為負責人(也可以認定業主委員會),來監督小區各項工作和運轉,但不參與小區的管理,小區保安、保潔、水電維修等工作人員可以有一到兩個領導,對接社區,小區內的廣告、車位出租等等收入,社區負責管理,業主委員會負責監督,全部用到小區運營的費用上,不夠的話業主再交點,成本運營的話,我覺得不會費用太高,水、電、暖、氣都是有各個單位負責的,自己去各個部門繳納費用就好,對於小區裡的基建設施維修,符合政策的動用維修基金,不符合政策的納入小區運營費用,社區兩到三個工作人員就都可以搞定,完全可以管理這一片自己管轄內的數個小區,還是那句話,安居才能樂業!


xin寧靜緻遠


物業這個以贏利為目的公司,將在不久的將來必然成為歷史。因為物業與業主之間的矛盾已經在很多地區發生,嚴重的還在不斷地升級,甚至已危及社會安全了。物業與業主的糾紛只要矛盾就是:物業的目的是賺錢,可服務質量又差。其實很多業主都有他們自己的想法,就是物業不能再市場化。他們對物業的意見與糾紛絕大部分都是,物業管理服務質量差,物業費貴,基者還挑事。其實站在物業角度看問題就是多賺錢,少做工作;相反,站在業主角度就是:服務質量好,少收物業費,多做工作等。所以兩者已走入了敵對的角度上,糾紛就會繼續,就是這樣業主們才發出了強大的呼聲,呼於回收物業權,物業由業主們自己管。現在也已經有各別地區實行了業主自己管自己的模式,政府已經早在探索這條思路了。按現代社會的現實趨勢,街道辦使用權利協助小區業主委員會接管該區的物業管理已經走向必然。

但自管物業之路模式尚未規範,很多規則與細節都還是在探討摸索中。這樣就顯得街道辦的作用尤其重要,而業主自己選出的業主委員會成員也極為重要。選出認真負責的人,會使小區平安、和諧。相反,選出有目的,有妄想的人,小區就會產生各種糾紛與吵鬧;甚者在其目的達不到的情況下,就會出現其失職為行,這樣可能會造成小區衛生差,服務管理差,甚至業主財物遭受失竊等現象。

業主們想降低自己的物業費,想享受最好的服務質量,想自己的財產代代平安,就必須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去選出有責任心、有公德心、不是罵爹又孃的(爆脾氣)、並聽得進他人建議或意見的人去接管自己小區的物業。

其實說說是件容易的事,但做起來就不是那麼回事了!為什麼這樣說呢?其實也很容易理解,業主委員會委員的這條擔不是好擔的,也不是人人都願意去擔的。做得好自然沒什麼,如果做得不好會引來一片罵聲!還有小部分業主不管你做得好與不好,都不與配合等。

注〉一、先制定管理規則

二、完善監督制度

三、對管理失職的要及時罷免

四、要多探索適合小區管理模式的,多發動業主多提較為有效的建議


國人爭氣


物業是業主聘請來為自己服務的,如果業主對物業的服務質量不滿意,當然可以予以解聘。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業主與物業之間的關係,在本質上是僱主與僱員的關係,業主為了小區內的各項公共事務得以開展,並且維護公共區域的安全和秩序,便聘請物業來提供服務,為業主的日常生活保駕護航。所以,在理論上物業應當全心全意為業主服務,維護業主的切身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八十一條 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對建設單位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業主有權依法更換。

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有不少物業沒有擺正自己位置,甚至有些反客為主了。他們不光不用心提供優質服務,還頤指氣使地要求業主交物業費,一有不交或者遲交的便動輒斷水斷電,嚴重影響業主的日常生活。更為甚者,物業竟然明目張膽地侵吞業主的切身利益。比如,小區內的公共空間的經濟利益,地上停車位、電梯內廣告費、小區外牆的廣告費等各項收入,都是屬於業主共有的,但幾乎全都進了物業腰包。

之所以有些物業敢這麼有恃無恐,就是因為他們決定業主是不懂法的,不知道哪些屬於自己權利,更不知道拿起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當然,業主如果對物業的服務質量不太滿意,那麼經專有部分佔總面積一半以上、人數佔業主總人數一半以上的業主一致同意後,可以解聘現有物業,重新聘請新的物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六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因此,當業主意識到自己的合法權益後,物業才會不再那麼有恃無恐。


冰焰


物業,屬於公司化運作。日常一切事務均考慮利潤。算盤掛在胸前打,隨時算計業主。

最簡單的比方,小區建有有5道門,物業通常只開2道門,儘量少招聘保安,以節省人力成本。

有些人說,物業和保安的進駐,目的就是為了保障小區的安全。業主既然花了錢,就是一種享受。

錯了,大錯特錯!

或許,只能從表面上這樣理解。物業通常會把賺錢擺在一切工作的首位。

如果一旦發現賺不了錢?物業公司跑的比鬼都還快!

其實平時你就能發現,小區一旦遭賊,物業公司經理以及所有保安,一個個就像沒事人一樣,事不關己,高高掛起。老子只是賺取物業費,至於服務二字,那是掛在嘴上口頭禪而已。你家失竊,你丟了東西,關我屁事?!更別提由物業公司賠償。

更有,作為業主,你一旦跟物業公司經理或者員工發生矛盾衝突?保安第一時間站在物業公司的一邊,跟業主形成對峙,甚至保安員毫不客氣對業主動手動腳的,大有人在。

現如今,有不少物業公司把小區管理的如同監獄。業主就好比自己花錢來這裡服刑!花錢僱請監獄長(物業經理)來管理大家。





建築鑽孔專家水生


業主可以不用物業公司的,也具備這個法定的權力。但是,一定要想好,沒有物業公司以後,小區的公共事務如何銜接與管理,由誰來負責實施。不能既趕跑了物業公司,又讓小區陷入更大的混亂,讓大家的生活秩序一塌糊塗。這種做法無疑是殺雞取卵。

物業公司是一個商業性服務的機構。既然來小區做物業服務,那肯定最明確的目的就是提供的服務背後能有巨大的利益。本來從公平交易原則來看,這是無可厚非的。但是,現在很多的物業公司不僅不能提供優質服務,還不斷欺壓業主,私自提高物業收費,私自收取公共停車費,公共設施不維護卻在不斷掏空維修資金,不交費就採取不讓進門的方式。這些弊端導致了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的矛盾激化。

而有部分業主,為了不交費,會無限擴大物業的缺點,有些物業公司其實本身還是不錯的。但是經過一些無良業主的詆譭煽動,會導致矛盾擴大,物業費更加的難以收取。而物業公司收不到物業費就開始開拓其他財源並採用暴力手段收取物業費。這些因素自然導致矛盾無法調和。

很多人都說不要物業公司。沒錯,有這個權利。可是如果一個小區沒有了物業公司的維護,垃圾成堆,蚊蠅亂飛,公共草皮草比人高,小廣告寫的滿牆都是,公共區域都成了垃圾場,不知道大家生活在這樣的環境該是如何的感受?

很多人說自己的樓道自己打掃,可是一天兩天可能還可以。時間長了呢?還有些沒人的呢?另外公共部分的道路呢?綠化呢?小廣告清理呢?為了停車相互之間的爭吵甚至打架呢?這些問題不知道是不是有人想過。沒有業委會的小區,要是想自治,估計也就是痴人說夢吧,連業委會都無法齊心協力成立,還指望有人主動履行自己的義務?

有業委會的也不一定願意自治。畢竟,業委會本就是一個吃力不討好的組織。沒經手錢還好,可是一旦自治,需要向業主收取低廉成本的物業費,恐怕很多業主就覺得業委會這些人沒有一個好東西了。“業委會都是貪汙犯,比物業更黑”這句話會被更多的業主認同。很多人這時候就開始懷念以前物業怎麼怎麼好,現在自治的都被貪了。所以自治會陷入困境。

除非業委會有很強的領導和號召能力,有人願意繳納物業費,並且也有很多的廣告收入,或者出租收入才能夠基本維持小區自治的成本。要是相信業主的素質來自治,那隻能說是把自己從物業的坑送進了業主自己挖的坑。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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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天評地鹽城哥


小區可以不要物業公司,但不可以不要物業管理!

公司盈利不是很正常的事兒嗎?不盈利的公司能叫公司嗎?哪個公司宣傳說我們公司永遠不賺錢而且還紮紮實實這麼做到倒閉?這老闆腦袋一定給門板夾過的。

小區業主可以不要物業公司管理小區物業,但要清出物業公司需符合法定程序,慎重決定。要不然搞亂小區,出那趕走物業公司主意的人,小心家裡挨磚頭。

商品化的小區,特別是高層住宅,各類共用設施必須要有專業的人員維護,趕走物業公司,那就要想好誰來維護,那些口呼趕走物業公司又無下文,既不肯出力又不肯出錢的人,我一般都給予鄙視!

管殺不管埋的人最為討厭,一副無政府主義的嘴臉,多半屬渾水摸甲魚之列!相信了他們,筆者認為是倒了黴!還有些頭腦簡單地說法是讓什麼居委會、社區管理小區物業,哈!真把自己當成市長了哈,如果真,也是明天就下了臺的貨色。

不錯,是有居委會社區,接管老舊小區看門掃地倒垃圾之苦累活計,每家每戶收個八塊十塊的,請別沾沾自喜,那僅僅是看門掃地吧,不是物業管理。那是社區為了社會維穩的需要,無奈的接盤,好端端的一個小區物業管理社區會去插一槓?躲還來不及呢。社區書記背後罵x的話,你是沒聽見。



物業公司服務不好,就提出意見讓他們整改,對方態度不好,拒不聽從業主的意見,那就按法定程序換另一個公司,這是小區業主的權利。把錢付清了,讓物業走!讓物業公司走卻又不肯付該付錢的傢伙,混帳一個。

清退物業公司,小區業主自管不是不可以,有人有資源,小區又簡單,會有一定的成功率。但如果是大型社區的高層住宅由業主自管,100個城市也未必找出三五個長久成功之例。承擔這種1/100000的成功概率的風險,就為了每月省幾十塊物業費?你把天說破了我都不會同意。

有這想法的人,你拍胸保證三年內小區自管物業服務質量不會下降?還能降費!我敢拿300萬的房子跟你賭,在你小區這樣搞成、絕對是你輸!

商品經濟社會,一切以法律為準繩,有理說理,有事兒說事兒。

那些口呼趕走物業的人,如果是交齊了物業費的,那還可以聽一聽說些什麼,靜下心來、分辨一下他們所說的是否有道理。如果幾年物業費都不交、還要上躥下跳趕物業的人,其動機可疑無比。


物業公司進駐小區,無論是和開發商籤合同,還是和業委會籤合同,都是在法律框架範圍平等協商,合法履約進駐的。如果對此有質疑,請拿出證據來,口說無憑、空口白牙的口號質疑,顯其本人無知和虛偽。無知是指對法律與契約精神無知,虛偽是指不明真像、人云亦云式口不對心的虛偽。

在這一點上,這些人還不如街上的騙子,騙子起碼在家還做點功課,練練口才和套路才出門的。


老包有時不在線


說實話,每次看到很多人說物業公司的這個不好那個不好,說要取消物業公司,每次看到這樣的一個話題的時候,我心裡都是怪怪的。

我現在住的一個小區是在省會城市,全是有多層、門面房,別墅組成的一個小區。小區建築面積14萬平方,多層物業收費每平方0.55,別墅門面房,每平方1.55。小區的物業費100%,收齊的情況下大概在110萬左右,物業公司有一個優惠政策,每年在1月2月份交全年物業費的免一個月,小區一共有固定車位和非固定車位約400個左右,固定車位每月50,非固定停車位每月30,停車費的收取中,物業和業委會的分成比例是3:7開。小區每一輛車40/月,每個月停車費收入約16000元,物業部分為:4800元,一年下來一共57,600元。公共部位的收費一般在一年5萬塊錢不到。這一塊包括道閘的廣告,快遞櫃,等各種廣告費用。

剛才的費用全部收齊,物業的一年收費約超過120萬。大家看清楚是全部收齊,100%,收齊。

物業公司在小區一共用人31人,保安15,保潔11,收費員2,水電工1,管理員2名(以前35人,由於費用收取率等,裁了4人)。現在小區的物業費屬於一費制,每個月物業公司的人員工資加上水電費,維修材料費,垃圾清運費等約7萬左右,一年下來基本上最少也要支出85萬左右。

這一切指的是物業在一年工作中沒有出現大的失誤,沒有出現人員,重大財產損失。

我們小區第1任物業公司是開發商旗下的物業公司,幹了10年左右,被有些業主覺得他們不好給趕走了。物業走了之後,小區有4個月的真空期,每天居委會只幫助小區做簡單的垃圾清運,保安保潔,環保全部沒有這4個月基本上大家過得非常的痛苦,每天晚上有各式各樣的人在小區裡晃悠,盜竊案件時有發生,大白天都產生了搶劫的事情。在這期間緊急成立了業委會,由業委會在招聘了新的一個物業公司進駐。新的物業公司投了20多萬,幹了10個月就灰溜溜的走了。

第一任物業公司當時水費是由他們代收的。很多業主從來不交水費,他們說以前在農村的時候我們用水從來不花錢,我為什麼要給錢?由於水錶沒有出戶,導致於有幾十萬的水費收不上來。第一任物業公司,他們的離去有業主的原因,同時他們自己也不想幹了。後來水錶出戶的時候,有幾戶的水費補交了好幾萬。

現在的物業公司屬於第3任。我是小區業委會的,為什麼我現在覺得這個我也不好乾,業委會也不好乾。物業公司屬於是企業行為,他就是為了賺錢,如果不賺錢他就不想幹,或者是不願意真正的付出。同樣道理,我們在企業工作,我們也是為了賺錢,如果工資拿的少,我們也不想幹,道理是一樣的。由於我們估算了一下,物業公司每一年的利潤大概在三四萬塊錢左右。所以在這種狀態下,物業費不能提高收費,我們業委會盡量的與物業公司搞好關係,忽悠他們留下來,在整個小區裡基本上保安保潔都做得還可以。但是大家想一想,5毛5一平方的物業能有多優秀在哪裡。我們業委會如果站在公道的立場上幫物業講幾句話,有業主就說我們得了物業的好處,後期業委會到期之後,我們也懶得幹下去了,就讓業委會解散了。

物業公司應該是服務不是管理。很多時候它是不具備執法權,業主不聽從勸告的情況下,他們只能向上向政府反映,但是如果政府不管,他們也沒有辦法。

多的不說了,我經歷過小區沒有物業的那種痛苦,所以說呢,大家還是珍惜一下現在美好的生活,真正沒有了物業公司,我相信苦難的日子到來了,不要想著美好的靠著政府幫我們做好,不現實,最終還是要靠物業公司來解決,那只是說哪一家物業來解決的事情,如果這個小區換了很多茬物業,後期是不會有人來接手的。


元亨利貞陳


完全可以取消物業。其實現在很多小區當中,物業只是形同虛設,都是以盈利為目的,並且還不把小區給管理好。沒有什麼實際用途,反而讓物業和業主的關係日益緊張,矛盾日益突出。

取消物業之後,在一個大家園當中大家可以選出幾個靠譜的代表,成立業主委員會,讓大家一起來共同維護業主的權利,物業不住在小區內,所以他們對小區很多不好的現象都可以當做沒看見。對他們而言:反正不是自己的家園,何必去操心呢?只管拿錢就行了。

比如說保潔阿姨,保安等可以讓小區裡一些沒有什麼事做的大媽大爺去幹。我不是針對大媽這個群體,有部分大媽在小區當中確實已經成為小區一害,下午放學孩子都回家寫作業,寫到大概八點半鐘左右,作業如果再多一點,可能要寫到十點左右,這都是家常事,現在小孩子壓力也挺大的。



可是有部分大媽八點時開始跳舞,把音樂都是開的非常大聲,毫不誇張的說有些九樓以上甚至隔幾百米遠都還能聽得到。針對這種現象,我們完全可以讓部分大媽來自己管理自己的小區,因為大媽她們有自己的方法,如何懂得去讓這些大媽遵紀守法,穩穩的在自己該跳舞的範圍內跳舞。

物業說通俗一點,其實就是業主請來管理小區的保姆,做得好,得到大家的認同,業主自然會把物業費交給你,相反你如果做的不好,那我們也是有權利去解僱你,讓你拍拍屁股走人。


行人外


贊同取消物業交社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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