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銀行等四家機構違反《反洗錢法》遭央行處罰

反洗錢網(支付之家ZFZJ.CN旗下)據央行官網消息,民生銀行濟南分行、中國銀行濟寧分行、北京銀行濟南分行和百年人壽山東分公司共四家機構同“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違反《反洗錢法》遭央行處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濟銀罰字〔2019〕第20號、第21號”顯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南分行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處以410000元罰款,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對相關責任人處以10000元罰款。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濟銀罰字〔2019〕第22號、第23號、第24號”顯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寧分行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處以400000元罰款,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共處以20000元罰款。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濟銀罰字〔2019〕第25號、第26號”顯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南分行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處以450000元罰款,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對相關責任人處以10000元罰款。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濟銀罰字〔2019〕第27號、第28號”顯示,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百年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處以400000元罰款,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對相關責任人處以35000元罰款。

民生銀行等四家機構違反《反洗錢法》遭央行處罰

上述罰單,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名稱均為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日期均為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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