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近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公布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浙江省有八地入选,我市天台县入选。

多年来,天台县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基于自然禀赋、文化特色以及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和三产融合发展要求,逐步走出了一条适合天台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之路。该县先后获评“国家生态县”、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浙江省美丽乡村示范县等,在“五水共治”工作中连夺四届“大禹鼎”,成功捧得治水“大禹鼎银鼎”。

在推进乡村绿色发展过程中,天台县抓环境、造精品,串点成线、扩面提质,开展美丽庭院、美丽乡村、美丽城镇、美丽县城、美丽公路“五美示范行动”,实现了全景式环境整治提升。

在全省首创“十米河长制”,全域4030个小微水体水质全部达到Ⅳ类。2018年,天台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5.6%,获评第一批浙江省清新空气示范区。

水清岸绿,该县还是浙江省首批“清三河”达标县,县级以上水体达到或优于Ⅲ类水比例为100%,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出境水质2016年起稳定保持为Ⅱ类水。

不仅如此,该县还以推进工业绿色化发展为主线,在全省率先走出一条资源减量化、生产循环化、废物资源化的发展道路。2015年,获评浙江省生态工业发展试点,生态工业发展试点经验全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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