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興:掃除監督盲點規範圩區管理

湖州在線訊 日前,長興縣紀委監委把規範圩區管理作為一項整治內容,結合查處的相關案例,對全縣28個圩區管理情況進行了全面摸底。

據悉,圩區是在長期治水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獨特管理模式,承載著農村抗洪搶險及水利設施運維、建設等功能,掌握著不少集體資金和資源。2018年底,長興縣呂山鄉某村黨總支書記範某某因違規分配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指標,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該案的一個細節引起了縣紀委監委負責人的注意:違規分配的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指標共79個,其中該村僅37個,其餘42個歸屬於圩區,而範某某除了是村黨總支書記,還擔任著圩區管理服務中心的主任。

近年來,長興縣紀委監委在日常監督檢查、信訪受理和巡察中發現,圩區管理服務中心個別工作人員違規使用圩區資金公款吃喝、公款購煙以及私分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指標等侵害群眾利益問題時有發生。“經過調研,我們發現圩區管理服務中心有近70%的工作人員由村幹部兼任,主要存在村幹部違規取酬、重大事項決策不規範、財務管理混亂及日常監管缺失四方面問題,亟需堵塞漏洞、規範管理。”縣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說。

問題找到了,問題的根源在哪裡?據瞭解,鄉鎮是圩區管理的責任主體,相關職能部門也對圩區的運行管理負有相應的監管職責。但由於歷史原因,圩區監管的責任界限並不明確,加之群眾對圩區事務不瞭解,公開公示不到位,形成了監管的盲點。

對此,長興縣紀委監委向縣水利局、縣民政局等相關職能部門發出紀律檢查建議書,通報了當前圩區管理存在的廉政風險,要求限期整改。在縣紀委監委的督促之下,縣水利局、縣民政局等相關職能部門聚焦要害抓癥結,出臺了《關於進一步規範長興圩區管理服務中心建設的實施細則》,從圩區的性質與職責、人員配置、資金來源、財務管理等六大方面對圩區管理進行了全面規範。

目前,全縣已清查登記圩區農田19632.3畝,魚塘3850畝,已發包的資產資源合同全部向所轄鄉鎮備案;圩區財務收支、資產資源發包等信息已全部在村級事務公開欄、“村務e點通”等平臺進行公示公開,鄉鎮紀委開通舉報平臺,隨時接受群眾舉報。“只要涉及到公共資金資源、只要跟群眾利益相關,民間組織就不是法外之地,接下來我們將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對各類協會等社會團體進行全面排查,緊盯公共資金和公共資源,強化監督管理,不斷完善管理制度,確保‘探頭’照射到每一個角落。”縣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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