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马鞍山养老金将提高,65周岁以上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

近日,马鞍山市人社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征求《马鞍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好消息!马鞍山养老金将提高,65周岁以上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

完善待遇确定机制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由中央、省和我市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139个月)确定。引导激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优化养老保险待遇结构,提高待遇水平。

好消息!马鞍山养老金将提高,65周岁以上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

01、实行高龄基础养老金倾斜政策

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时,对市区65岁及以上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予以适当倾斜,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其中:

  • 年满65至69周岁的,每人每月高龄基础养老金为2元;
  • 年满70至79周岁的,每人每月高龄基础养老金为5元;
  • 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高龄基础养老金为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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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调整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办法

鼓励城乡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对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加发2%。即:参保人到龄核定养老待遇时,除按规定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市区统一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外,缴费年限每超过一年,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按照到龄时市区统一标准的基础养老金的2%比例计发。

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

从2020年1月起,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统一调整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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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参保人员,继续实行政府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政策,其中:

对重度残疾人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继续执行马政〔2015〕31号政府代缴保险费标准;对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2019年个人未缴纳费用的,由区政府按照200元标准为其全额代缴保险费,从2020年起,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由区政府按照300元标准为其全额代缴保险费,并按规定给予缴费补贴。上述人员有条件的,鼓励其多缴费,以提高待遇领取标准。

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激励机制

建立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动态调整激励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政府财力状况,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水平,引导激励城乡居民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适当增加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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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0年1月起,将市区的缴费补贴最低标准调整为:缴费200元补贴70元,缴费300元补贴95元,缴费400元补贴120元,缴费500元补贴145元,缴费600元补贴170元,缴费700元补贴195元,缴费800元补贴220元,缴费900元补贴245元,缴费1000元补贴300元,缴费1500元补贴400元,缴费2000元的补贴420元,缴费3000元及以上的补贴450元。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补缴的不享受缴费补贴。

养老金又要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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