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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豫劇表演藝術家常香玉原名張妙玲,是觀眾最熟知和喜愛的豫劇表演藝術家,常派豫劇藝術創始人,常香玉老人一生致力於常派豫劇藝術的發展和傳承,是德藝雙馨的藝術大師,為了能夠將常派豫劇藝術發展傳承下去,常香玉將畢生所學傳授給了繼孫女陳百玲,併為陳百玲取藝名“小香玉”。
小香玉攻花旦兼閨門旦、小生,在小香玉開始唱豫劇的時候,常香玉將傳承常派的希望寄託在小香玉的身上,由於小香玉對豫劇的熱愛和自身的天賦讓她被常香玉看好並寄予厚望,深得常香玉嫡傳。成名後的小香玉與常香玉理念發生了衝突,小香玉偏重藝術的商業價值而忽視了在戲曲方面的發展,她覺得時代在發展豫劇應該與時俱進,讓豫劇實現其商業價值。
常香玉希望小香玉能夠好好的唱豫劇繼承常派藝術,她對小香玉做法很不滿,後來收回了小香玉的名字。可惜這麼一位德藝雙馨的藝術家,她的常派藝術卻不能得到很好的傳承,真的很讓人痛心。其實她和小香玉的問題,是兩代人的理念不同,側重點不同而已。
小香玉現在是中國戲劇家協會理事全國青聯委員,1982年獲河南省青年戲曲演員一等獎。1988年獲全國豫劇大賽“香玉杯藝術獎”第一名,並獲全國豫劇電視大獎賽青年組最佳演員獎第一名。小香玉於1995年籌資創辦全國第一所全免費專門招收貧困兒童的“山西省小香玉希望藝術學校”,培養了大批藝術人才。2001年成立“北京朝陽小香玉藝術培訓學校”,2009年12月小香玉小香玉藝術學校落戶平谷,成為平谷孩子普及藝術教育的一個基地。小香玉是一位在戲曲藝術教育 、電視電影、 歌曲、 小品等方面一專多能,在社會公益慈善方面有突出貢獻的表演藝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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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香玉是聞名全國的藝人,冠有藝術教育家,豫劇表演藝術家,梅花獎得主,政協委員等頭銜。陳百玲是誰?知道的人了了無及。上歲數的人,豫劇戲迷才知道,陳百玲是己故豫劇大師,常派創世人常香玉的繼孫女,關門弟子,藝名叫小香玉。常香玉在八十多歲高齡時,在病床上辦了一件震動國人的大事,也是最後的遺願,就是委託律師,收回了陳百玲的藝名小香玉。
一個生命垂危的老人,自知將去世的最後時刻,做出了違背了親情,傳統觀念的決定,下這個決心很不容易,自己親手教出的徒弟,違背了當初的諾言,把常派藝術搞的不倫不類,老人害怕自己一生的心血毀在陳百玲手裡,才忍痛割愛,收回小常玉藝名。
這件事沉寂了幾年以後,小香玉又回到了太原,鄭州,北京的舞臺,小香玉還是小香玉,據傳說是她拒絕了奶奶的收回藝名決定,是為了愛奶奶。
這件事是錯是對,戲迷們有各種說法,支持小香玉的有,批評小香玉的更多,當藝術和親情之間發生衝撞時,法律也很無力,假如常香玉的繼承人,其它的兒孫不追究,一代宗師的法律聲明就是一張白紙,小香玉將永遠是小香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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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說起來讓人有些辛酸的故事。小香玉的原名叫陳百玲,出身豫劇世家,是豫劇大師常香玉的繼孫女。由於個人的愛好及努力,在豫劇表演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績。常香玉發現陳百玲是一個唱戲的好苗子,決定為其改名“小香玉”,好繼承自己的事業。當時,陳百玲是不太願意的,她想,自己已經少有名氣了。叫“小香玉”算個啥啊?又沒有姓。後來,經過鄭州市委書記出面做工作。以繼承常派唱腔相勉勵。陳百玲才接受了“小香玉”這個藝名,成為常香玉大師的親傳弟子。
小香玉對豫劇的熱愛是不用置疑的。而且天賦也很好,她十一歲的時候,就考上了鄭州藝術學校。畢業之後,分到了鄭州豫劇團。1980年,17歲的小香玉出演豫劇《花木蘭》,得到了觀眾的廣泛認可。有了一定的知名度。19歲考入河南大學藝術系。一九八七年,成為河南豫劇一團長。在之後的兩年時間裡,她連續登上了中央電視臺春節聯歡晚會。也因此為廣大群眾所熟知。1992年,獲得中國戲劇梅花獎。從而走上了人生與事業的巔峰。
1994年,小香玉創辦了中國第一所希望藝術學校。她招收的第一批學生,全是免費的窮孩子。創業的艱辛是可想而知的。在此其間,常香玉利用自己的影響力,給了小香玉很大的支持。
2004年,小香玉決定轉型,想把以前辦校的模式,變成藝術團。想在舞臺上多做一些群眾喜歡的節目。這個決定,以及對以後發展的規劃與常香玉大師產生了衝突。這一點,從常香玉關於收回“小香玉”藝名的聲明中,大概可以看出原因來。
2004年,常香玉在生病住院期間,委託律師發表瞭如下聲明:
當初我曾給孫女陳百玲起了個藝名叫“小香玉”,意思是要求她通過經常上演《拷紅》、《白蛇傳》、《花木蘭》我這三個代表劇目,把我的豫劇藝術流派,即人們通常說的常派豫劇表演藝術,繼承和發展下去。
當時她也表示決心這樣做,可是她從1997年開始,就不按照這個承諾辦事了。為此,我曾兩次到她家和她談這件事,要求她回到原先的承諾上來。可她根本聽不進去。還對我說:“奶奶,現在時代變了,豫劇沒有發展前途了。我不能再搞你那一套了。”
時至今日,她走的路,與當時對我的承諾南轅北轍。既然這樣,小香玉這個藝名,對她已經名不符實。因此,我決定從今日起收回陳百玲對“小香玉”這個藝名的繼承權和使用權。
從以上的聲明中,我們可以大體知道常香玉與小香玉反目的原因是藝術發展道路的規劃不同造成的。
我們決不否認常香玉大師做為表演藝術家對豫劇藝術的熱愛,也很理解她對藝術傳承與發揚所付出的心血與希望。但我不得不說,在這件事情上。常香玉的做法恐怕並不妥當。題主這裡所問的是,常香玉既然已經決定收回小香玉的藝名了。而小香玉卻拒絕執行。對這個事情的看法。我也看了幾個網友對此事的評論,許多認為小香玉做的不對。原先無非是以下幾條,一是她既然違北背了當初對常香玉的承諾,就不應該再用此名。這是從誠信方面立論。有的從知識產權方面立論。認為常香玉對“小香玉”享有知識產權,並有權收回。但我覺得,這兩條恐怕都很難成立。
小香玉當初是承諾傳承常派藝術。難道她現在不是也在做著傳承的工作嗎?她建的藝術學校,不也是在傳承和吸收著豫劇的營養嗎?只是在如何傳承上,小香玉與常香玉的理念不同而己。藝術的發展,是要在繼承的基礎上有所創新。藝術是紮根現實的。這一點上,小香玉的理解和感受,是要高於常香玉的。
常香玉在藝術上取得了很大成就,成為大師級的人物。可是在社會變化時代變遷的大背景下,藝術走向何處的問題,考慮的明顯不及他的徒弟小香玉。我們想象一下。如果小香玉按常香玉所說的去做了。把全部的心事,都放在常派上,都放在常香玉大師的《花木蘭》《拷紅》和《白蛇傳》上,現在還會有人去看嗎?不能不說,在這個事情的處理上,常大師的格局小了點。
藝術大師必須要有開放的胸襟,與時俱進的態度。師徒之間在藝術傳承中,當然是存在著師徒情分的。但師徒關係和師徒情分,都是要與進俱進的。傳統的師徒之間,是有人身依附關係的。但在出師之後,也是可以解除的。解放後,對藝術界師承間的一些傳統的封建的東西,打破了不少,現在,許多關係又開始恢復了。如果是對藝術的發展有益的,應該恢復,如果沒有益處,就應該摒棄。
常香玉是豫劇表演藝術家,是常派表演藝術的開創之人。對常派情有獨鍾,也無可非議。但是過分的囿於常派,對藝術的發展,恐怕也是不利的。梅蘭芳也是大師,他收了很多徒弟,其中就有著名的豫劇大師馬金鳳。
關於“小香玉”的藝名,我不知道中國法律對藝名的使用是怎樣規定的,但我覺得,收回藝名的做法,恐怕沒有什麼法律依據。常香玉表達的,只是自己的意願。她的意願,對小香玉不構成法律約束力。雖然她發表了聲明,對小香玉來說,放棄與不放棄,都是她的自由。
把藝名看成是命名者的知識產權,恐怕也不對。知識產權本質上是對財產權的保護。適用於企業和產品的名字。人的名字或是藝名,大概於這個有很大不同。藝人的藝名,不管是誰給取的,能被群眾接受,都說明它表現了藝人的風格與特點,不會因為取消而改變。舉個例子,王佩瑜學的餘派,因為與孟小冬很像,曾被稱做“小孟小冬”,孟小冬的親屬是否可以因此指摘王佩瑜侵犯他們家的知識產權呢?顯然是不可能的。
小香玉雖然是常大師賜名。隨著演員的被觀眾所熟悉,這個名字已經成為陳百玲的一部分。並不是常香玉說一句收回就可以收回了。我想問一句,名字可以收回,藝術是否可以收回呢?就像武俠小說裡所說的收回武功,或是把武功廢了。顯然是不可能的。
小香玉拒絕放棄這個名字,我認為是對的。是正確的選擇。從親情上講,小香玉雖然和常香玉沒有血緣關係。但是,卻是有法定親情關係的,因為常香玉是小香玉爺爺的續絃。這種關係,在中國人眼裡,無論是在法律上還是在道德倫理上,都是與親奶奶是一樣的。而且,這種關係是解除不了的。此其一。
其二,在常香玉的弟子之中,小香玉的影響力是最大的,成就最高的。是最能代表常派藝術的。小香玉的藝術活動,擴大了豫劇的影響力,而不是給豫劇丟了臉。
其三,常香玉當年的決定是有些情緒化的東西在內的。如果她活到今天,讓她重新決定,她還會認為小香玉背叛了常派藝術,背叛了豫劇嗎?在中國傳統的道德觀念中,如果長輩做了錯誤的決定,做晚輩是不能服從的。他們要用自己的做法,糾正長輩之錯。
做為一個戲劇藝術的從業者,我認為小香玉是成功的,是值得尊重的。起碼她沒有丟常香玉大師的臉。在戲劇不景氣的今天,她用常香玉大師與自己的影響力,繼續做著與戲劇相關的工作。這就是對常香玉大師藝術最好的繼承。
被收回藝名這事,大概是小香玉情感中永遠的痛。做為常大師最好的學生及繼承人,她肯定想獲得常大師的理解與支持。但這個願望永遠無法實現了。這大概是人生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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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香玉要收回小常香玉的藝名,我覺得這是。無可厚非的,因為常香玉,是他的名字小常香玉是他的徒弟。師傅要收回土地的一名。還是很合情合理的。原來小常香玉只不過是。常香玉的過繼孫女。並不是真正的血緣關係。這些年,只不過是小常香玉在常香玉老師那裡。學到了真傳。他靠著常香玉的名聲在外辦藝校上春晚,真的是風光無限。可能是常香玉老師看她不是個穩當人,怕給自己的名聲練舞了,所以她想把自己給小香玉的那個藝名收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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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看我文章的讀者都知道,我一向對於戲曲界很多的很多事情都很寬容,但對於這件事情,卻一直“耿耿於懷、不敢苟同”。
先來說說這件事的始末吧,常香玉對於豫劇的貢獻,想必大家都知道,她是豫劇常派藝術的創始人,為豫劇的傳承與發揚,作出了巨大的貢獻,而且德藝雙馨,在抗美援朝的時候,還未國家捐贈了一架飛機。
不過常香玉在晚年的時候,卻發現她的女兒與弟子們,卻沒有一個能夠完整的繼承她的常派藝術。於是她寄希望於孫女陳百玲的身上,並且給她起了“小香玉”這個藝名,希望她能夠將常派藝術發揚光大。
但是沒想到的是,小香玉不僅沒有達到老人家的要求,反而適得其反,藉著常香玉的名頭,卻沒有宣傳常派藝術。而且在關於發揚常派藝術這點上,與常香玉有巨大的分歧,她覺得豫劇現在不流行了,不應該再搞老一輩的那一套。
於是常香玉在晚年養病期間,發出了這樣的一份聲明,如下:
但是陳百玲在接受採訪的時候,表示不會因此改名,並且跟記者表明了以下幾點態度:
第一:她很愛她的奶奶,對於奶奶一直很敬重,不管是藝術還是做人方面,她一直都在向奶奶學習。
第二:她不會因此改名,因為小香玉這個名字叫了很多年了,別人都知道她叫小香玉,不叫小香玉她也不知道叫什麼了,這個名字也成為了她生命中的一部分。
第三:她認為她並沒有違背奶奶的約定,只是代溝問題,她也在一直努力發揚豫劇,比如辦學以及在節目中一直都唱著豫劇。
在常香玉逝世之後,陳百玲果然沒有改名,並且沿用了小香玉的名字,現在在很多電視節目中,還經常看到她以“小香玉”的身份來參加節目。
關於這件事情,我認為陳百玲不應該再沿用小香玉的名字,畢竟當初常香玉給她起這個名字,是為了讓她完成約定。但是她不僅沒有完成,而且還違背了約定,這樣一來,常香玉確實有權將名字收回。
而且小香玉這個名字,是非常依賴常香玉這個品牌的,說實話,如果當初我不是在電視上看到小香玉這個名字,然後聯想到她跟常香玉有什麼關係,壓根就不知道這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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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香玉收回小香玉藝名在情理之中。想當初陳百鴒戲藝突出,又是常的孫女,因此十分被器重,把她做為常派後繼第一人,給其取藝名小香玉,寄於很大希望,但小香玉辜負了奶奶的重託,不專心致志演傳統戲,而是去組織一些學生唱歌、唱戲、跳舞,按說也無可厚非,人各有志,從公理上說,她也沒做錯什麼,但對常香玉來說,覺得她違背承諾,取消有她光環的藝名,無不妥之處。相當初她的五女兒就因為不聽她的話,不想演傳統戲,一氣之下隔斷了母女之情,女兒隻身到加拿大,多年後才知錯回返,常也原諒了她。但陳百鴒不認錯,不回返,硬碰硬。
陳百鴒也是的,在你和陳佩斯合演小品的時候我就是你粉絲了,無論你叫什麼我們都崇拜你,沒必要要用別人的光環呢,況且還是你的奶奶、恩師,惹她晚年糾結,從情理上說,拒絕(法律認為可以拒絕)真的划不來。
常香玉不過分,譚延壽、海連池等都說過孫或子“不接班”就斷絕關係的話,況且她對自己的親女兒也是那麼“狠”,因為“戲比天大”是老一輩藝朮家“魂”。
胡悅695
沒有那個師父會輕易收回徒弟封號的!常大師只所以收回這一封號,那是因為她不配這個封號。如果她的性情是一般的惡劣,做為奶奶,就憑這個親情,也不至於收回這一稱號的!她硬要這一封號的行為實屬無賴!時事突顯自己是對藝德的褻瀆!順便提一個虎背熊腰的大男人,藝術還不錯,只是留有一個不倫不類的髮型,還自以為雅。做為大眾人物,給青少年留下了極壞的形象誘導。希望這二位,做人要有人德,從藝要有藝德!
Boss誠信天下
善於繼承而不為所限,勇於創新而不驕狅!
科技科普促使人們養成理性思考和理性處理事務的習慣——凱騰聚知。
藝名的來源:師承賦予; 個人自己起; 社會綽號個人認可等。
小香玉作為藝名是常香玉提議,陳百玲認可,觀眾接受的結果!
常香玉收回藝名的理由有些牽強,常派經典劇目是常派揚名立萬的基礎,唱經典是藝術的傳承最基礎型式,但如果沒有時代氣息的新劇目,沒有新人自身的特色,新人也就沒有立身之地,傳統也就會逐漸消失或者成為懷舊的符號。
通過辦學和市場培育反而是最好的傳承方式!
常香玉發律師函除了毀掉小香玉,更重要的事是破壞了常派藝術以及豫劇市場發展的機會!
沒有豫劇的市場,也就沒有常派豫劇的市場!
凱騰聚知
我認為不就是個名字嘛,而且小香玉之名被她奶奶決定收回的時候,已經被全國人民叫響了。即使收回了,不叫小香玉了,可是小香玉的名聲已經大的,已非常奶奶所能控制了。況且我們在這兒爭根本就沒有實際意義。畢竟那是人家的家事,誰來指東到西都不合適。如果有權力說的,就是常香玉大師的女兒們。可是陳百玲也用小香玉這個名字做了很多、影響力很大的事情。比如辦戲校,做公益。雖然在藝術成就上,陳百玲沒有達到奶奶常香玉大師期望的那個水準,可是她也沒有敗壞常派的門風。即使現在在豫劇舞臺上,也有一定的號召力。所以我們要辯證著看問題,不能一棍子打死。
至於說她做什麼評委呀,什麼的,那是有些欄目願意請,況且也有她獨特的欣賞角度。我們在好多歌手競技的節目裡,看到從什麼東南亞或者某地請來的某些評委,藉著自己是海外、某地華人之名的特殊身份,在臺上言辭不當的、對著國內上來的新手指手畫腳,有的甚至帶著蔑視的口氣喊出“滾”字等等。這麼一比較,陳百玲形象還是不錯的。陳百玲有時候很願意提攜新人,這比某些在節目裡打壓同行的那些所謂的權威強多了。
因此,我認為陳百玲也當得起“小香玉”這個名稱。從藝術角度沒有傳承其奶奶的水平,但是起碼沒有辱沒了這個名字。
通天聖騎士
這是一個說起來讓人有些辛酸的故事。小香玉的原名叫陳百玲,出身豫劇世家,是豫劇大師常香玉的繼孫女。由於個人的愛好及努力,在豫劇表演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績。常香玉發現陳百玲是一個唱戲的好苗子,決定為其改名“小香玉”,好繼承自己的事業。當時,陳百玲是不太願意的,她想,自己已經少有名氣了。叫“小香玉”算個啥啊?又沒有姓。後來,經過鄭州市委書記出面做工作。以繼承常派唱腔相勉勵。陳百玲才接受了“小香玉”這個藝名,成為常香玉大師的親傳弟子。
小香玉對豫劇的熱愛是不用置疑的。而且天賦也很好,她十一歲的時候,就考上了鄭州藝術學校。畢業之後,分到了鄭州豫劇團。1980年,17歲的小香玉出演豫劇《花木蘭》,得到了觀眾的廣泛認可。有了一定的知名度。19歲考入河南大學藝術系。一九八七年,成為河南豫劇一團長。在之後的兩年時間裡,她連續登上了中央電視臺春節聯歡晚會。也因此為廣大群眾所熟知。1992年,獲得中國戲劇梅花獎。從而走上了人生與事業的巔峰。
1994年,小香玉創辦了中國第一所希望藝術學校。她招收的第一批學生,全是免費的窮孩子。創業的艱辛是可想而知的。在此其間,常香玉利用自己的影響力,給了小香玉很大的支持。
2004年,小香玉決定轉型,想把以前辦校的模式,變成藝術團。想在舞臺上多做一些群眾喜歡的節目。這個決定,以及對以後發展的規劃與常香玉大師產生了衝突。這一點,從常香玉關於收回“小香玉”藝名的聲明中,大概可以看出原因來。
2004年,常香玉在生病住院期間,委託律師發表瞭如下聲明:
當初我曾給孫女陳百玲起了個藝名叫“小香玉”,意思是要求她通過經常上演《拷紅》、《白蛇傳》、《花木蘭》我這三個代表劇目,把我的豫劇藝術流派,即人們通常說的常派豫劇表演藝術,繼承和發展下去。
當時她也表示決心這樣做,可是她從1997年開始,就不按照這個承諾辦事了。為此,我曾兩次到她家和她談這件事,要求她回到原先的承諾上來。可她根本聽不進去。還對我說:“奶奶,現在時代變了,豫劇沒有發展前途了。我不能再搞你那一套了。”
時至今日,她走的路,與當時對我的承諾南轅北轍。既然這樣,小香玉這個藝名,對她已經名不符實。因此,我決定從今日起收回陳百玲對“小香玉”這個藝名的繼承權和使用權。
從以上的聲明中,我們可以大體知道常香玉與小香玉反目的原因是藝術發展道路的規劃不同造成的。
我們決不否認常香玉大師做為表演藝術家對豫劇藝術的熱愛,也很理解她對藝術傳承與發揚所付出的心血與希望。但我不得不說,在這件事情上。常香玉的做法恐怕並不妥當。題主這裡所問的是,常香玉既然已經決定收回小香玉的藝名了。而小香玉卻拒絕執行。對這個事情的看法。我也看了幾個網友對此事的評論,許多認為小香玉做的不對。原先無非是以下幾條,一是她既然違北背了當初對常香玉的承諾,就不應該再用此名。這是從誠信方面立論。有的從知識產權方面立論。認為常香玉對“小香玉”享有知識產權,並有權收回。但我覺得,這兩條恐怕都很難成立。
小香玉當初是承諾傳承常派藝術。難道她現在不是也在做著傳承的工作嗎?她建的藝術學校,不也是在傳承和吸收著豫劇的營養嗎?只是在如何傳承上,小香玉與常香玉的理念不同而己。藝術的發展,是要在繼承的基礎上有所創新。藝術是紮根現實的。這一點上,小香玉的理解和感受,是要高於常香玉的。
常香玉在藝術上取得了很大成就,成為大師級的人物。可是在社會變化時代變遷的大背景下,藝術走向何處的問題,考慮的明顯不及他的徒弟小香玉。我們想象一下。如果小香玉按常香玉所說的去做了。把全部的心事,都放在常派上,都放在常香玉大師的《花木蘭》《拷紅》和《白蛇傳》上,現在還會有人去看嗎?不能不說,在這個事情的處理上,常大師的格局小了點。
藝術大師必須要有開放的胸襟,與時俱進的態度。師徒之間在藝術傳承中,當然是存在著師徒情分的。但師徒關係和師徒情分,都是要與進俱進的。傳統的師徒之間,是有人身依附關係的。但在出師之後,也是可以解除的。解放後,對藝術界師承間的一些傳統的封建的東西,打破了不少,現在,許多關係又開始恢復了。如果是對藝術的發展有益的,應該恢復,如果沒有益處,就應該摒棄。
常香玉是豫劇表演藝術家,是常派表演藝術的開創之人。對常派情有獨鍾,也無可非議。但是過分的囿於常派,對藝術的發展,恐怕也是不利的。梅蘭芳也是大師,他收了很多徒弟,其中就有著名的豫劇大師馬金鳳。
關於“小香玉”的藝名,我不知道中國法律對藝名的使用是怎樣規定的,但我覺得,收回藝名的做法,恐怕沒有什麼法律依據。常香玉表達的,只是自己的意願。她的意願,對小香玉不構成法律約束力。雖然她發表了聲明,對小香玉來說,放棄與不放棄,都是她的自由。
把藝名看成是命名者的知識產權,恐怕也不對。知識產權本質上是對財產權的保護。適用於企業和產品的名字。人的名字或是藝名,大概於這個有很大不同。藝人的藝名,不管是誰給取的,能被群眾接受,都說明它表現了藝人的風格與特點,不會因為取消而改變。舉個例子,王佩瑜學的餘派,因為與孟小冬很像,曾被稱做“小孟小冬”,孟小冬的親屬是否可以因此指摘王佩瑜侵犯他們家的知識產權呢?顯然是不可能的。
小香玉雖然是常大師賜名。隨著演員的被觀眾所熟悉,這個名字已經成為陳百玲的一部分。並不是常香玉說一句收回就可以收回了。我想問一句,名字可以收回,藝術是否可以收回呢?就像武俠小說裡所說的收回武功,或是把武功廢了。顯然是不可能的。
小香玉拒絕放棄這個名字,我認為是對的。是正確的選擇。從親情上講,小香玉雖然和常香玉沒有血緣關係。但是,卻是有法定親情關係的,因為常香玉是小香玉爺爺的續絃。這種關係,在中國人眼裡,無論是在法律上還是在道德倫理上,都是與親奶奶是一樣的。而且,這種關係是解除不了的。此其一。
其二,在常香玉的弟子之中,小香玉的影響力是最大的,成就最高的。是最能代表常派藝術的。小香玉的藝術活動,擴大了豫劇的影響力,而不是給豫劇丟了臉。
其三,常香玉當年的決定是有些情緒化的東西在內的。如果她活到今天,讓她重新決定,她還會認為小香玉背叛了常派藝術,背叛了豫劇嗎?在中國傳統的道德觀念中,如果長輩做了錯誤的決定,做晚輩是不能服從的。他們要用自己的做法,糾正長輩之錯。
做為一個戲劇藝術的從業者,我認為小香玉是成功的,是值得尊重的。起碼她沒有丟常香玉大師的臉。在戲劇不景氣的今天,她用常香玉大師與自己的影響力,繼續做著與戲劇相關的工作。這就是對常香玉大師藝術最好的繼承。
被收回藝名這事,大概是小香玉情感中永遠的痛。做為常大師最好的學生及繼承人,她肯定想獲得常大師的理解與支持。但這個願望永遠無法實現了。這大概是人生的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