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部門與監督部門齊心協力 假釋罪犯被再次“請進宮”

監管部門與監督部門齊心協力

假釋罪犯被再次“請進宮”

鄧某某作為一名被假釋的社區矯正服刑罪犯,本應好好珍惜機會接受司法行政部門監管,但因法律意識淡薄,脫離司法機關監管長達一年多時間,嚴重影響社區矯正工作秩序及司法權威。經富寧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部門和富寧縣司法局社區矯正部門的共同努力,鄧某某於近日被原審法院撤銷假釋並收監執行。

监管部门与监督部门齐心协力 假释罪犯被再次“请进宫”

社區矯正人員鄧某某,雲南省富寧縣花甲鄉人,因犯運輸毒品罪被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年,2017年8月22日被假釋,假釋考驗期為2017年8月29日至2019年10月28日止。鄧某某於2017年9月29日到富寧縣司法局接受社區矯正,2017年11月起鄧某某擅自離開居住地下落不明。2018年4月11日富寧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深入鄉鎮開展社區矯正檢察工作時,發現鄧某某實際脫管達5個多月。2018年4月16日,我院針對富寧縣司法局花甲司法所未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向富寧縣司法局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和《檢察建議書》,要求富寧縣司法局針對存在的違法的情況進行整改,並依法向原判法院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罪犯鄧某某提請撤銷假釋,收監執行原判刑罰,該期間罪犯鄧某某一直下落不明。

2019年9月12日,富寧縣司法局經提請本院審查同意後,向原審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撤銷鄧某某假釋建議。2019年9月25日,鄧某某被裁撤銷假釋,收監執行原判刑罰。2019年10月15日,罪犯鄧某某被收監執行。

监管部门与监督部门齐心协力 假释罪犯被再次“请进宫”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