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与监督部门齐心协力 假释罪犯被再次“请进宫”

监管部门与监督部门齐心协力

假释罪犯被再次“请进宫”

邓某某作为一名被假释的社区矫正服刑罪犯,本应好好珍惜机会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监管,但因法律意识淡薄,脱离司法机关监管长达一年多时间,严重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秩序及司法权威。经富宁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部门和富宁县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的共同努力,邓某某于近日被原审法院撤销假释并收监执行。

监管部门与监督部门齐心协力 假释罪犯被再次“请进宫”

社区矫正人员邓某某,云南省富宁县花甲乡人,因犯运输毒品罪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2017年8月22日被假释,假释考验期为2017年8月29日至2019年10月28日止。邓某某于2017年9月29日到富宁县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2017年11月起邓某某擅自离开居住地下落不明。2018年4月11日富宁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深入乡镇开展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时,发现邓某某实际脱管达5个多月。2018年4月16日,我院针对富宁县司法局花甲司法所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向富宁县司法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书》,要求富宁县司法局针对存在的违法的情况进行整改,并依法向原判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邓某某提请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原判刑罚,该期间罪犯邓某某一直下落不明。

2019年9月12日,富宁县司法局经提请本院审查同意后,向原审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邓某某假释建议。2019年9月25日,邓某某被裁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原判刑罚。2019年10月15日,罪犯邓某某被收监执行。

监管部门与监督部门齐心协力 假释罪犯被再次“请进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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