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丨網羅小弟“打砸搶”株洲一涉黑犯罪集團覆滅

紅網時刻10月17日訊(記者 鄭濤 通訊員 李書盈 馬海妍)10月15日,株洲市淥口區人民檢察院對肖某某、張某某等24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等罪名依法向淥口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該案系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湖南省公安廳聯合掛牌督辦案件,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淥口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首例涉黑案件。

自2019年4月15日受理本案後,淥口區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24名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淥口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肖某某自2000年以來,不斷網羅社會閒散人員,逐步形成了以其為組織者、領導者,以徐某某、張某某、陳某某、文某某為骨幹分子,以蔣某甲、蔣某乙、莫某某、肖某某、馬某某、張某某、林某某等人參加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成員眾多、分工明確、結構嚴密,層級分明,以鴻運託運站為依託,有組織地實施聚眾“打砸搶”、強迫交易等犯罪活動,在合泰地區物流行業形成非法控制;以盛世康年酒店為掩護,通過在客房傳播淫穢物品提升入住率,在KTV開設“嗨吧”容留他人吸毒斂財,其所獲取的經濟收益用於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淥口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自2000年以來,以肖某某為首的涉黑犯罪集團在株洲市區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挑釁國家公權力,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應當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搶劫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和非法拘禁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強迫交易罪、虛假訴訟罪、傳播淫穢物品罪、引誘、教唆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罪名追究24名被告人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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